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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林业诚信建设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0-08 加入收藏
为认真落实宜昌市文明委《关于深化“诚信宜昌”建设,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宜文明〔2014〕4号)的精神,在全市林业系统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全面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现就加强林业诚信建设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林业诚

  为认真落实宜昌市文明委《关于深化“诚信宜昌”建设,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宜文明〔2014〕4号)的精神,在全市林业系统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环境,全面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现就加强林业诚信建设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林业诚信建设必须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设“诚信林业”为目标,以提升林业部门政务诚信、林业企业商务诚信、林业从业人员的社会诚信为重点,逐步形成林业诚信的工作机制,为宜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快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实现中国梦和大城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培育诚信价值观念;坚持林业部门推动、企业主动作为、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氛围,通过林业系统共同努力,努力实现林业部门、林业企业、林业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风尚初步形成、社会公信度大幅提升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以“诚信做人、诚信服务、诚信经营、诚信做产品”为主题,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林业系统形成“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机关日常学习和培训计划,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以“优质服务、便民利民”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制定《干部职工诚信守则》,对诚信行为的标准进行规范。窗口服务岗位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和服务规范,加强诚信服务,切实提高窗口岗位诚信服务水平。塑造“高效、廉洁、务实、为民”的林业机关形象和“忠诚、廉洁、团结、高效”的林业干部队伍形象。

  (二)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坚持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事项目、条件、程序、结果;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告知制等制度,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行为规则。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公开,逐步形成完善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丰富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内容,科学编制公开目录;对服务承诺、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党组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政务信息查询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信访信箱、局门户网站的作用。

  (三)积极构建种苗行业企业征信管理、诚信评级管理的制度体系。开展种苗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现状普查,摸清全市种苗生产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底数,征集全面、客观、公正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的种苗行业市场主体基础档案信息系统。制定《种苗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办法》,对标准化示范基地、林木企业、合作社建立诚信档案,为政府全面掌握种苗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发展情况提供可靠参考。积极构建种苗行业市场主体诚信信息查询披露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规范管理的制度体系。

  (四)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在全市林业企业,广泛组织开展“诚实劳动、诚信经营”创建活动。率先在全市林业龙头企业试行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对参评全市林业龙头企业的单位,要求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生产原料来源的合法性、产品环保安全性、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等做出诚信公开承诺。龙头企业一经授牌,承诺事项要严格履行定期上报征信信息的责任,接受林业管理部门的诚信监管。研究出台《林业龙头企业诚信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林业龙头企业诚信信息查询披露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五)积极推进使用诚信产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资补助或贴息项目的选择、资质认定管理、公务员录用等事项办理中使用诚信产品;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诚信交易、诚信消费、诚信担保、商业赊销和租赁等业务时,按照授权和规范流程,通过诚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当事人的诚信报告或要求当事人提供诚信报告。引导各类主体应用诚信产品和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林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领导,保障我局诚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成立林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宏彦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其他党组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种苗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办、林业龙头企业诚信推进办,分别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李萍、种苗站站长陈邦清、科教科科长梅朋森担任各个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领域诚信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全员参与。充分发挥内部监察监督以及社会群众监督的作用,不定期召开由不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界对林业诚信建设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林业诚信建设情况的汇报。种苗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办、林业龙头企业诚信推进办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种苗行业诚信建设、林业龙头企业诚信建设的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因不讲诚信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科学考评,注重实效。要将全体干部职工和工作部门的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统一考评,按照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全面公开、务实创新、公开承诺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层级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全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林业诚信监管机制,实行责任追究督查制度。

 
 宜昌市林业局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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