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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栏目:当阳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2-11 加入收藏
一、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比例约占在园儿童的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

  一、学前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比例约占在园儿童的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在园儿童及家庭经济变动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评定,学前教育资助认定表由家长或其监护人提交给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资助面约占寄宿学生的40%,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学生填写认定表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组织评审。

  三、普通高中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学生的学杂费。资格认定由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负责审核。我市免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学生填写认定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组织评审。

  四、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

  (一) 国家助学金

  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参照西部地区执行,补助对象是中职学校所有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农村或城镇户口的在校学生;一、二年级中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对应年级在校此类学生数的15%比例确定。

  (二)国家免学费

  中职国家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我市免学费补助对象是中职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地级以上中心城区家庭经济困难非涉农专业学生的免学费比例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三)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扶持对象为全国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且该家庭中有正式学籍的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就读生不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发放。“雨露计划”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单位是市扶贫办。

  五、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高校确定,由学生向所就读学校申请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户籍均在本市;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每年7月20日至8月30日),向当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为当年应向大学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两项之和。在校期间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三)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交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范围与对象: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当年生源地贷款和高中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评选。

  2、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3、所需材料:大学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当阳建设银行卡(学生本人的)。

  六、当阳市级学生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生资助”政策

  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非寄宿贫困生进行资助,按照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给予生活补助。

  (二)“扶贫助学金”政策

  设立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扶贫助学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教育局每年秋季学期统计审核一次,在当阳市外就读的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三)“两后生培训”政策

  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升入大学或中专院校就读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进行免费职业技术培训。

   当阳市教育局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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