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2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市属企业: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5号)、《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

  各县市区安委会、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市属企业: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5号)、《省安监局 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鄂安监发〔2018〕35号)及《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鄂安办函〔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面向基层、面向企业,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附件:《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和主要内容

  2018年6月—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全市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步进行。6月1日,市安办组织参加湖北省2018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视频会议。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要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安全责任、城市安全、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主题宣讲,通过各级领导同志带头宣讲、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在线访谈,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记者走进基层和企业,挖掘和宣传一批典型,以及发放学习读本,依托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等重要精神传达到基层每个角落,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向纵深延伸,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开展“6·15”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5日,宜昌市在西陵区夷陵广场举办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县市区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各专业委员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四)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市安办将于5月30日,组织相关单位旁听宜都市大江化工有限公司“9·24”较大事故开庭情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行业领域信息的预警预报,采取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电影、警示教育展、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责任单位:市安办、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五)开展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将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四个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见附件1、附件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及时按要求报送活动材料。每个县市区要推选1件安全文化作品,于7月5日前将作品及推荐表邮寄至市安监局办公室。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竞赛答题情况、推荐作品情况、动态信息报送情况、随手拍报送情况列入“安全生产月”考核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六)组织第八届湖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组织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具体活动要求见附件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七)发送安全生产公益短信。委托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有关单位,利用短信平台,在6月份向全市手机用户定时发送公益短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八)播报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活动期间,通过三峡电视台、宜昌广播电台,在每天黄金时段播报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三峡日报、三峡晚报等刊登安全生产知识,传播“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九)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层层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优秀标杆企业现场观摩,借鉴其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十)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建筑安全生产警示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责任单位: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面向基层和企业,大力开展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推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氛围。围绕活动主题,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网站,以及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的固定宣传阵地、各类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安全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企业、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电影等,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三)加强调度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和检查督导制度,发挥安全宣传“五支队伍”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市属企业,于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省市属企业,5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并加入“宜昌市安全月联络员QQ群:52368787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及指定电子邮箱,遇有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材料和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联系人及电话:王莉娜、熊梦晨 6221062。

  宜昌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电子邮箱:ycaqsc@126.com

  附件:

  1.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3.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

  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鄂安办函〔2018〕1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鄂企业和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1号)转发你们,并就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按照活动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动网络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

  二、把握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参加活动,及时反映我省“安全月”活动成效。

  (一)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在“安全月”期间登录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参加答题活动。各级安监部门和工会重点组织辖区内企业职工参加答题,教育部门重点组织院校师生答题。“6.16”宣传咨询日要设置微信公众号宣传展板,引导社会公众参加答题。竞赛答题情况将在全国“安全月”活动官网公布,并列入“安全月”考核项目。

  (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按照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的要求推选安全文化作品。各市州限推荐1件作品,于7月10日前将作品和《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邮寄至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并将电子版发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是否推荐作品及作品采用情况列入省“安全月”活动考核项目。

  (三)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各单位于2018年7月10日前将“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好、有特色的宣教活动信息报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月”活动动态信息报送,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见附件2)。《湖北安全生产》杂志社要及时把握有关活动开展情况,采编高质量的稿件,报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各市州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报件数量及选用情况列入“安全月”考核项目。

  (四)“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各单位要发动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拍摄有“安全月”、“安全”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湖北安全生产》杂志社要充分发挥通讯员专业特长,及时捕捉特色场景。有关图片于6月18日报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图片报送及采用情况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考核项目。

  三、及时报送,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作品或信息,未按通知要求按时报送的不予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范围。要严格把关,确保优秀作品、信息及时报送,全面反映各地各单位“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肖四生、陈敏027-87366811、87368232(均带传真)。

  湖北省“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hbsaqy@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60号(邮编:430046)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附件2:

  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

  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

  (安组委办〔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统一部署,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以下简称“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18年全国“安全月”活动主题,借助互联网工具和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应急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不断提高“安全月”活动的活力,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

  1.时间:2018年6月1日至30日

  2.竞赛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

  3.竞赛范围:应急和安全生产科普常识、《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等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要发动辖区内社会公众或职工在“安全月”活动期间登录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知识竞赛系统参与活动。活动分中央企业和各地区两个层面分别进行评比,参赛者每次答五题,答对3题以上成绩有效,有效成绩将计入选择的地区或央企。本次知识竞赛系统可统计到县级,各省、市、县积极发动辖区群众参与活动,竞赛最终结果在“安全月”活动官方平台公布,答题次数将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并纳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价内容。

  (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

  1.参评作品要求及种类:参评作品要紧密结合应急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题清晰、创意新颖、制作精良,感染性强,影响深远,具有较好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理念引导作用。

  2.选送作品包括:视频类(警示教育片、公益广告、微电影、安全科普类影视作品等MP4或者mpg格式的高清视频)、平面类(展板挂图、宣传画、漫画作品、图书、知识读本、宣传折页等)和其它类(音频、办公用品、文娱生活用品等)安全宣传作品,投送作品者需保证对其参评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

  3.作品报送

  (1)征集作品一经投稿,则视为无偿赋予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作品的部分著作权,包括:公开展览、公开播放、宣传、学术研究、再创作素材等。

  (2)各地区、各单位以省级地区或央企为单位,于7月15日前将征集作品和《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见附件1)邮寄至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并将电子版发至“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每个省级地区或央企限推荐5个作品。

  4.精品评选、展示

  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组织专业力量对参赛作品进行筛选,入围作品将于8月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点赞评论,根据点赞评论数量选出优秀作品。活动结果将在官网公示,优秀作品择期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向各地投放,供全社会学习交流。

  各地区、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登录官网或官方微信平台学习,对优秀作品进行点赞支持。入围作品数量和获点赞次数作为本项活动的考核内容,该项活动将列入“安全月”活动考核范畴。

  (三)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

  各地区有关单位于2018年7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8年“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效果较好、有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信息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可随每周“安全月”活动动态信息同时报送,此活动推荐信息必须含图片或视频,《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附后)。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组织人员对报送内容进行整理,并择优在官网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平台进行宣传。各地报送活动数量和点赞评论数量将作为该项活动考核成绩的标准,在平台展示交流的地区,优先列入“安全月”活动先进单位评比范围。

  (四)“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活动

  “安全月”活动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动员社会公众和职工,拍摄有“安全月”、“安全”元素或与“安全月”各项活动相关的标语、条幅、宣传画、活动现场等图片,经筛选后于6月20日前发送至官网电子邮箱、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全国“安全月”活动工作群,内容注明拍摄地点和活动名称。“安全月”期间,官网和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官方微信通过图片展播的形式,充分展示各地区浓厚的“安全月”活动氛围。

  三、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月”宣教活动,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及时按要求报送活动材料。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将明确按照考核标准,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考核力度,适时进行督导。

  联系人及电话:岳勇华 010-64463619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http://www.anquanyue.org.cn

  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邮编:100013)

  附件:

  1.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2.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2018年安全文化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作品简介(或设计说明,限200字以内):

  

 

  作者姓名

  

 

 

  推荐作品类型

  

 

  □视频类 □平面类 □其他类

  

 

  推荐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及邮编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填写)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是否同意赋予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部分著作权

  

 

 

  注:是否授予著作权请作者手写签字,单位请加盖公章

  2018年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推荐表

  

 

  推荐单位

  

 

 

  活动标题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内容简介:

  

 

  注:活动图片请发全国安全月活动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

  附件3:

  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

  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的通知

  (鄂安监发〔2018〕3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监局、总工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根据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6月组织开展第八届湖北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以下简称“网络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活动内容

  此次竞赛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宪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要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批示和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消防安全、校园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各类公共应急安全常识。

  二、竞赛活动参与对象

  此次竞赛活动面向全省各级安监部门、总工会,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干部、职工,社会各界人士。

  三、竞赛活动时间安排

  1.注册学习:6月1日-6月20日;

  2.竞赛答题:6月21日-6月30日;

  3.竞赛结果公布和通报:7月-8月底。

  四、竞赛奖项设置

  网络竞赛活动设优胜组织单位奖、先进单位奖、优胜个人奖、参与竞赛先进个人奖。其中:竞赛先进单位奖根据参赛单位组织参赛情况、参赛人员答卷的综合成绩和参赛人数确定;竞赛优胜组织单位奖从先进单位的组织者中选出;竞赛优胜个人奖共60名,分1-10名、11-30名、31-60名三个档次;竞赛参与先进个人奖100名,每天从参赛个人中随机产生10名,共10天。奖项的评定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竞赛获奖名单将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竞赛活动组织形式

  此次网络竞赛活动按规定程序委托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竞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竞赛相关组织工作。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网络竞赛活动作为强化全社会尊法、学法、懂法、用法意识的有效途径,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把网络竞赛活动推向品牌化。

  (二)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发动、协调,省安监局将把各地参加网络竞赛活动的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内容,适时进行通报。

  (三)竞赛活动采用网络答题形式,有关竞赛学习资料、时间安排、竞赛答题办法、排名规则、联系方式等其他具体事项见承办单位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竞赛活动公告。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总工会

  2018年5月11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