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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宜昌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28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工贸企业:现将《2018年宜昌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转发、传达至辖区各乡镇、街办和每家粉尘涉爆企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抓好贯彻落实。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3月26日2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委员会,有关工贸企业:

  现将《2018年宜昌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转发、传达至辖区各乡镇、街办和每家粉尘涉爆企业,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抓好贯彻落实。

   宜昌市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2018年宜昌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粉尘爆炸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25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市工贸行业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台账,结合工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大力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逐步实现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面整改,有效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风险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市工贸行业涉及《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中的粉尘涉爆企业,尤其是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纺织纤维粉尘、橡胶塑料粉尘涉爆企业。重点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明确的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3月起至2018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研究部署阶段(3月—4月)

  各地要深入分析研究近几年来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按照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整治的针对性。市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委员会也要结合本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核查阶段(4月—6月)

  1.核清底数,健全台账。各地要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持续开展辖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排查摸底工作,核实准确粉尘作业场所人数,尤其是要核清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时更新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要认真分析去年报送的3个统计表中存在的数据信息不准确、整治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查漏补缺,健全监管台账(见附件2)。

  2.督导核查,整改闭环。市安委办组织专班对去年以来省、市级挂牌督办的8家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按《宜昌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规定组织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企业,作出隐患核销和同意恢复生产的批复。对验收不合格和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并处上限罚款。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去年尚未完成验收的金属粉尘、木粉尘涉爆企业组织开展现场核查验收,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和隐患核销工作。

  3.企业自查自纠。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要对照法规标准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湖北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粉尘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月)

  1.检查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力度,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监管人员,严格按照《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紧紧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执法检查,对本辖区粉尘涉爆企业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对安全条件差、爆炸风险高、危害程度大、整改不落实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粉尘涉爆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及时采取督办问责措施。同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甚至导致发生一般以上粉尘爆炸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2.挂牌督办。凡是存在“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改,其中:作业场所9人以下的由县(市、区)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作业场所10人及上的由市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由省安委办负责挂牌督办。

  3.整改验收。凡存在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之一的粉尘涉爆企业,要在落实隐患按期完成整改并自行验收后,向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交由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的相关部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验收,并完成隐患整改闭环。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地要认真分析研究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整理、补充完善监管台账,填报相关调度表(见附件2、3、4),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建立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将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突出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措施,精心部署安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市安办将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监督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监管,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分配到部门和机关科室、明确到具体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传达、落实到每一家粉尘涉爆企业,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档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落实隐患整改。

  (三)严格执法检查,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培养懂专业的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基础台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存在“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下达行政执法文书;要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使其具备相应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大力推广湿式除尘工艺、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要进一步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消除“十项重大事故隐患”。

  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专业委员会每半年通报一次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将专项整治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于2018年6月15日前,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8年11月16日前报送市安办。

  联系人:魏德生,电话:6788209,邮箱:441489024@qq.com。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防火措施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粉尘清扫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市(区、县):(盖章)

  

 

  序

  

  号

  

 

  市州

  

 

  区县

  

 

  企业名称

  

 

  所属

  

  行业

  

 

  粉尘

  

  种类

  

 

  企业

  

  规模

  

 

  员工

  

  总数

  

 

  涉粉作

  

  业人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姓名

  

 

  手机号码

  

 

  姓名

  

 

  手机号码

  

 

  1

  

                       

 

  2

  

                       

 

  3

  

                       

 

  …

  

                       

 

  注:1.所属行业、粉尘种类:参考《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年版)》,务必准确。

  2.涉粉作业人数:是指可能受到粉尘爆炸伤害的最多作业人数。主要区域包括: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除尘管道通过的建构筑物,与爆炸危险场所毗邻且未设置隔离设施的工作区域。

  附件3:

  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

  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市(区、县):(盖章)

  

 

  序号

  

 

  地市

  

 

  区县

  

 

  企业名称

  

 

  粉尘

  

  种类

  

 

  涉粉作

  

  业人数

  

 

  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整改完成

  

 

  省级部门

  

  是否组织

  

  了核查

  

 

  建构

  

  筑物

  

 

  除尘系统

  

 

  防火防爆

  

 

  粉尘清扫

  

 

  建构

  

  筑物

  

 

  除尘系统

  

 

  防火防爆

  

 

  粉尘清扫

  

 

  1

  

                           

 

  2

  

                           

 

  3

  

                           

 

  …

  

                           

 

  注:1.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序号“1,2…10”,没有填“无”。如检查出隐患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则填写为“3”,有多项则填写多项,没有填“无”。

  2.重点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按“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四个方面分类填写,完成“是”,未完成“否”。

  3.省级部门是否组织了核查:指省级部门是否在检查诊断、执法处罚或整改验收等环节,牵头组织对该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了核查。

  附件4:

  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市(区、县): (盖章)

  

 

  序

  

  号

  

 

  地市

  

 

  区县

  

 

  2017年底

  

  粉尘企业

  

  数量

  

 

  新排查出

  

   粉尘企业

  

   数量

  

 

  剔除非涉爆粉尘企业

  

  数量

  

 

  取缔关闭

  

   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

  

   企业数量

  

 

  限期整改

  

   企业数量

  

 

  2018年底

  

   粉尘企业

  

   数量

  

 

  执法处罚

  

  金额

  

 

  已完成十项重大

  

   事故隐患整改

  

   企业数量

  

 

  1

  

                     

 

  2

  

                     

 

  3

  

                     

 

  …

  

                     

 

  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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