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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8-05-14 加入收藏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宜昌市安委会2018年3月22日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l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宜昌市安委会

  2018年3月22日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铁心、铁面、铁腕、铁纪、铁痕,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一无一降”(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

  推进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切实做到重心下移、责任到位、责任到人,抓实抓细安全生产工作。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常委会年内至少两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宜昌市行政职能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宜府办发〔2016〕99号)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借鉴相关行业经验,积极研究制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各级安监部门按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要求,推进综合监管规范化。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厘清安委会、专委会和部门的职责关系,完善专委会运行和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发挥作用;探索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年度安全生产述职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行政执法、挂牌督办、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指导督促企业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要求,制定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在内部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在化工企业全面推行“一责双卡”(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卡和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卡)。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制定试行宜昌市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制度,适时开展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巡查工作。

  二、强化依法治安

  把打非治违作为贯穿全年的行动,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主体责任。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设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线、有限空间作业、旅游景区、校园、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前移监察执法关口,强化过程执法,对只检查不执法、有问题不处罚的执法单位实施通报约谈。继续实施完善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典型案件。提高监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全过程规范监管监察执法,实现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做到闭环执法。落实事故联网直报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提级调查和挂牌督办、非法违法造成事故说清楚,强化“一案双查”。通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从严查处,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引导社会各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共同筑牢案例生产思想防线。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强化媒体监督,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

  三、强化改革创新

  深入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将全市改革意见落实情况纳入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推进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建设,配优配强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和各种功能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推行乡镇安监所标准化建设,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加强政策引导、执法推动,督促中小微企业自主购买个性化、订单式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在高危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广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惩戒一批失信市场经营主体。

  四、强化事故预防

  持续推动落实《宜昌市安全生产“十三五”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体系。开展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重点县市区化工安全规划制定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各地、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随时摸排和掌握本地、本行业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全面加强管控。抓好矿山、危化、工业、水利、交通、旅游、电力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一票否决”;强化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强力助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化工企业进入园区;强力推进落实产能和淘汰工艺、设备退出,关闭退出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积极推动煤炭、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全面关停退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强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主动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风险管控和安全监管,强力推进实施农村公路防护“455”工程。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提高运行质效,强化结果运用。继续落实《宜昌市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排查事故隐患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6〕98号),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聘请安全专家查隐患的工作力度,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专业化水平。紧盯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加大对道路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检查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有针对性地挂牌一批重大隐患,强化整改效果核查,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问题,查处一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五、夯实基层基础

  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工程。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将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纳入“智慧宜昌”建设;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推进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深化“智慧消防”系统应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安全标准化企业提档升级,加大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力度。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及队伍建设,推动安监部门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抓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加强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提升自救能力;推进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化监测、预警、处置;强化各地各部门及各类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应急救援资源调查,加强信息库建设。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加强党政领导、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外包队的强制性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教活动;抓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植安全文化标杆。健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推进落实工业生产、商贸流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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