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信用湖北”、“信用宜昌”建设具体要求,市信用办将中心明确为公共服务失信信息收集报送单位。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失信信息档案。各营业部和相关科室要做好失信单位和失信人员信息的收集工作,按归集、提取、贷款分类建立失信信息档案。
二、做好失信信息认定。各营业部和相关科室要全面掌握失信信息情况,每月30日前向市中心报送严重失信单位、人员名单和具体失信情节。重点报送:应当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经3次书面催建仍不开设帐户的;已开设单位帐户,在未办理缓(停)缴的情况下,连续6个月不缴存的;中心受理职工投诉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投诉单位拒不整改,也不说明原因的;公积金贷款连续3个月不按时偿还的;公积金合作楼盘不履行合同和协议,给中心和公积金缴存人造成损失的;经认定核实有公积金骗提行为的;经认定核实有公积金骗贷行为的;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规范失信信息报送。失信信息由各营业部负责按月记录提供。贷款类信息由贷款科初审,归集提取类由归集科初审。政策法规科对初审信息审核汇总后提请主任办公会审定,并根据主任办公会决定将失信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
四、加强失信信息管理。失信信息报送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管理,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使用的管理工作。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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