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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推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01-02 加入收藏
各科室部: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在中心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办理时限1.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及有关部门部署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2.营业部提交的非“三重一大”请示事项,各

各科室部: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在中心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限

  1.市委、市政府、省住建厅及有关部门部署的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2.营业部提交的非“三重一大”请示事项,各科室必须当日办结;情况简明、诉求合规的“三重一大”事项,经党组同意后,各科室必须在党组同意的当日办结。

  3.稽核人员承担的稽核任务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稽核推送的待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其他中心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成。

  二、办理流程

  营业部提交的请示事项办理流程:

  1.营业部将请示事项报办公室(一般事项采取传真、微信报送,特殊紧急事项可电话报告)。

  2.非“三重一大”请示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在当日通知或送达责任科室办理;情况简明、诉求合规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报党组审批同意后,当日通知或送达责任科室办理。

  3.各科室在第2个工作日将办理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要求

  1.营业部请示文件必须做到文字精炼、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并严格遵循中心制定的文件格式规范,凡不符合格式规范的办公室一律退回。

  2.凡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相关责任人,第1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10%奖励性绩效;第2次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第3次及以上的,属劳务派遣人员一律开除,在编在岗人员一律转岗培训,并扣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3.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相关责任科室须向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

  4.限时办结制由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机关纪委负责追责问责。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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