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患者救治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农村妇女宫颈癌患者救治补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提升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县委《卫生工作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治补助对象
经宫颈癌筛查项目工作组专班筛查确诊的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
二、救治补助标准
㈠2011年按如下标准执行。
1、经宫颈癌工作专班筛查确诊的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在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80%。
2、经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转诊至上级医院治疗的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60%。
3、宫颈癌患者赴县外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提高比例报销后,县民政局按大病医疗补助程序和政策给予补助,仍然不够的从民族医疗减免费中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再次救助。
㈡2011年后经筛查确诊的患者逐年提高报销标准,逐步实现免费治疗。
三、工作要求
㈠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对查出的癌症及癌前病变患者按宫颈癌诊治技术科学规范治疗,其治疗率达到100%。
㈡救治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诊疗规范、基本药物目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有效治疗。
㈢加大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确保患者能够积极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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