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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7-19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nb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全和完善

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水利改革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鄂编办文〔2011]32号)以及县编委《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通知》(五编〔201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阻碍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㈡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原则;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管理原则;水利公益性服务在岗人员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二、总体目标

  着眼于新农村建设和水利改革发展需要,在两至三年内建立起以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主导、乡镇水利管理站为基础、村级水管员为支撑、农民用水户组织为补充,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

  三、水利管理站“三定”规定及管理体制

  ㈠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全县以乡镇为单元设置乡镇水利管理站,为县水利水电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延伸派驻到各乡镇,全县共设置水利管理站8个,单位名称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局XXX水利管理站”。日常业务工作由县水利水电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共核定8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其中渔洋关镇、五峰镇、仁和坪镇、长乐坪镇、湾潭镇、采花乡各3名,傅家堰乡和牛庄乡各2名。核定各乡镇水利管理站站长1名。

  新组建的乡镇水利管理站实行岗位管理和全员聘用制度,人员来源主要从现有水利公益性服务在岗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竞争聘用,不足部分面向社会另行公开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水电局负责组织实施。

  ㈡职能配置。乡镇水利管理站职能为:参与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灌溉、排涝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小型水利工作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级水管员和农民用水户组织有关工作;协助编制水利建设规划;协助处理辖区内的水事矛盾纠纷等。

  ㈢管理体制及经费保障。水利管理站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切实保证水利管理站人员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各项待遇。日常业务工作由县水利水电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党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县水利水电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县域内调动乡镇水利人员,但干部人事任免、调动等重要事项事先应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县水利水电局负责乡镇水利管理站的人员经费监管和资产管理。

  ㈣岗位设置和职责。乡镇水利管理站设站长、工程管理技术员等岗位。岗位设置不得突破所在乡镇水利管理站编制总额,实行一兼多职。站长负责水利管理站全面工作。水利管理员协助站长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的管理、防汛抗旱、水法规宣传、水资源利用保护、水利工程设计和施工环节的技术指导、农村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规划、计划、财会、统计、政工人事、文秘及日常事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鄂编办文〔2011〕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共分三个阶段。

  ㈠准备阶段

  1.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专班、下发编制文件、草拟实施方案。成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编办、人社局、水利水电局、财政局、综改办、监察局、国资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水电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2.召开动员会。适时召开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动员工作会议。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意见》,对全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资产清理。由县水利水电局、财政局、国资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资产清理专班,对原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㈡实施阶段

  1.核定岗位。根据各乡镇区域面积、区域水系、水利设施分布和农村综合改革确定的乡镇类别等情况,每个乡镇设站长1人,水利管理人员12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2.个人申请。由参加竞聘人员本人提出竞聘岗位、竞聘理由和工作打算,书面申请交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此次竞聘报名资格条件为, 2005年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确定的“以钱养事”水利公益性服务人员中现有在岗人员。不足部分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水电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组织考核。由县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领导小组组织专班,对竞聘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4.择优聘用。根据竞聘上岗方案,组织竞聘,确定人员并公示后,由县水利水电局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动态管理。

  ㈢建章立制、完善总结阶段

  1.健全制度。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要求,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2.总结完善。各乡镇水利管理站要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水利水电局。县水利水电局要对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文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

  五、其他事项

  ㈠资产管理。一是改制前锁定的资产不得随意减少;二是改制后新增资产根据资产增加的资金来源,界定其性质,清理后的资产移交给新设置的管理站管理使用;三是由县国资局、水利水电局组成资产清理专班,对原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资产进行全面造册登记,如需处置,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办理。

  ㈡有关政策及要求。

  1.所有申请参加竞聘人员必须在报名之日一周内辞去其他兼职工作,否则将取消竞聘资格。

  2.违法犯罪人员不具备本次竞聘资格条件。

  3.现水利公益性服务人员中本人不愿再继续从事水利工作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后,作自动放弃竞聘权利处理。

  4.对已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政策落实退休工资待遇。

  5.对新竞聘上岗人员,将其本人综合改革前和以钱养事期间的工龄合并计算,再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工资待遇。

  6.对以钱养事期间水利服务中心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由原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个人所发生的一切债务由债务人本人负责。

  7.对已聘人员在一周内未到岗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作辞退处理。

  8.对以钱养事期间乡镇水利服务中心的所有档案,移交给县水利水电局统一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为确保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水利系统的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㈠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全县乡镇水利机构设置任务。

  ㈡注重协调配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必须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对乡镇水利站共同管理的责任,确保乡镇水利管理站在6月底实现规范运行。

  ㈢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严格执行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的各项纪律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违反纪律规定和影响干扰破坏本次乡镇水利管理站人员竞聘工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㈣坚持统筹兼顾。要以健全和完善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体系为契机,切实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和当前的各项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来检验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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