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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保财险五峰支公司进一步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7-25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人保财险五峰支公司制定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人保财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人保财险五峰支公司制定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进一步

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五峰支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 和湖北保监局《“三农”保险服务标准》(鄂保监发〔201028)精神,结合我县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切实解决政策性“ 三农”保险服务断层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延伸乡镇、村级服务体系,构筑“三农”保险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帮助广大农民有效规避农业风险,增强人民群众抵御灾害能力,保障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推动我县政策性“三农”保险走上规范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之路。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风险分散的原则。要把政策性“三农”保险作为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政治任务,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强化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作用,强化职能部门的深度参与和协同配合职责,着力形成政府、职能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对政策性“三农”保险责任风险分散的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

  (二)坚持依法合规、长期有效的原则。要通过完善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健全“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和服务队伍,着力解决“三农”保险收费难、理赔难等问题,逐步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考虑乡镇“三农”保险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控制成本,注重实效,合理选择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办法与途径,确保服务能力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三、建设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完善县、乡(镇)两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组建村级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辅助网络,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通过明确政策性“三农”保险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落实政府对政策性“三农”保险网络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保险服务机制。依托乡镇、村组行政力量,加强政策性“三农”保险机构网络和队伍建设,补充完善政策性“三农”保险信息采集、合同签订、凭证发放、损失核定、赔款支付等理赔程序和理赔环节服务举措,进一步提升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责任明确、考核有力、服务到位”的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一)成立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体系。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财政所、农技服务中心、畜牧服务中心、林业站、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内“三农”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和成员单位联系人,定期研究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报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二)组建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各乡镇要成立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政策性“三农”保险具体工作。要坚持“六个一”的建设目标,即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悬挂一块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办公室标牌、配备一套办公设备、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配备一套工作台账、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专栏,确保政策性“三农”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建乡村两级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基层服务队伍。各乡镇要聘请一名政策性“三农”保险专干,负责辖区政策性“三农”保险日常工作。凡开办政策性“三农”保险的村,必须聘请一名协保员,负责本村政策性“三农”保险日常工作。通过乡村两级的专干、协保员的落实,组建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基层服务队伍。

  (四)明确专干、协保员的工作职责。各乡镇保险专干在当地政策性“三农”保险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统一协调财政、农业、林业、畜牧、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的保险工作;负责制定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组织辖区政策性“三农”保险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组织“协保员”开展政策性“三农”承保工作;负责受理和转报案,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查勘、定损工作;负责配合保险经办机构理赔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负责接待处理辖区农户保险投诉工作。村级协保员在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本村政策性“三农”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负责保费收缴,信息采集、投保资料填写,保险凭证发放等具体工作;负责灾情初审和转报案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损失核定到户工作;协助农户办理理赔手续;配合收集受灾农户“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兑现赔款;负责组织本村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防灾防损防疫病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本村农户保险投诉工作。

  (五)强化工作经费管理。按照“总量控制、差异管理、倾斜基层”的分配原则,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质量、经营结果和保险险种实收保费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经费或协业费比例标准。按参保率、理赔情况和优质服务等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后按规定比例兑现工作经费或协业费用。

  (六)加强专干和协保员的管理和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政策性“三农”保险专干和协保员的管理。要事先以委托协议等形式,就工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专干、协保员与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服务关系,建立综合考评制度,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定期对专干、协保员进行培训,重点就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监管政策法规、承保理赔操作程序及技能等内容,切实提高从业素质。鼓励专干、协保员具体参加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的营销员考试,取得营销员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区政策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县政府成立“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叶爱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刘刚任副组长,各乡镇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该领导小组成员。下设“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分阶段、分步骤抓好“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落实。

  (二)认真组织,全面实施。各乡镇及村委会要站在服务政策性“三农”保险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策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作为关注民生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该项工作于今年7月30日前全部建设完毕。

  (三)统一标准,规范操作。为保证质量和效率,职场建设、专干与协保员选聘等工作要统一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运作。各乡镇政策性 “三农”保险办公室标牌、工作制度展板,由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

  (四)保障投入,强化激励。为保障政策性“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险经办机构要拿出一定费用作为政策性“三农”保险办公室场所建设、专干和协保员队伍建设的专项费用,并制定政策性“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对工作积极主动,建设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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