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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清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9-03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县渔洋关新县城和五峰民族工业园建设,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现状,根据县委、县政府8月28日在宜昌召开的投融资专题办公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县渔洋关新县城和五峰民族工业园建设,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现状,根据县委、县政府8月28日在宜昌召开的投融资专题办公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清查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二)清理范围。凡属于我县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此次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内容

  主要是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将土地、房屋建筑物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详见资产清查附表)。

  三、清查方法

  此次清查采取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自报,二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核查后统一上报,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在各单位自查自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各单位要确保资产价值与财务账相符,面积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相符,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相符。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数据真实。各单位要认真清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出租出借、收益情况,如实填报资产清查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单位主要领导对清查的真实性负责,资产清查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如果单位没有清查内容的,也要在相应栏内注明“无”,签字盖章后上报。

  (二)确保上报时间。各单位务必在2012年9月20日前将资产清查表上报到县财政局行资股(联系电话:5826223)。随同上报出租出借合同复印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清查工作,凡是逾期不报、瞒报,造成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土地和房屋建筑物清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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