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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09-03 加入收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国有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企业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目的

  通过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全县企业国有资产家底,掌握企业国有资产分布情况,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提升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

  二、清查的基准日和范围

  此次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统一以2012年630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清查的范围为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原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的遗留资产,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所办的企业。

  三、清查的内容

  ㈠企业基本情况清查。包括企业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法人代表、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在册人数(在职、退休)、注册资本(其中:国有资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等企业基本情况。

  ㈡企业国有股权清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现金、实物、应收账款等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控股、参股情况的清查。

  ㈢企业资产清查。

  1.土地(林地):指企业占有使用的各类用地的性质、面积、金额。包括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及后勤保障服务等用地。

  2.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指企业经营、非经营的办公用房、生产车间、门面、仓库等建筑物的面积和金额。

  3.设备:指企业单位价值较高的设备数量和金额。

  4.交通运输工具:指企业所有用于经营和非经营的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和金额。

  ㈣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含原企业职工承包经营)和对外投资情况清查。包括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数量、期限、金额和分红及费用收取等情况。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占有使用谁清查的原则,采取由各企业主管部门指导、组织所属企业自查申报,主管部门逐一核查后上报县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地企业国有资产的清查,清查情况统一上报县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

  此次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从2012年91日开始,20121031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为:

  ㈠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10日)。县政府成立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清查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成立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专班,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查工作方案,下发有关文件及表格,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㈡清查核实阶段(9月11日至920日)。一是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核实权属和去向,按照规定的格式(表格挂商密网)填报相关表格,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同时要将清查的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企业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清查登记表,做到账实相符,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其主管部门(各乡镇的国有企业报乡镇人民政府)。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企业主管部门要在所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逐一核查,核查无误后填报本乡镇和本系统的汇总清查表,单位主要领导在审核无误的汇总清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所属单位上报的清查表及电子文档于9月20日前一并报送县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县国资局)。

  ㈢督导检查阶段(9月21日至930日)。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资产清查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督导,对各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单位自查上报情况与实际拥有的国有资产不相符的,由各乡镇和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清查核实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对主要领导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致使本次清查内容不全、数据不真实和不能按时完成清查登记上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完成。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020日)。各单位要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各乡镇和各主管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县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县国有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全县国有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报告于1020日前上报县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叶爱华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国资)、监察、审计、国土、房管、工商、经信、交通、水电、林业、农业、住建、广电、供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国资局(联系电话5826230、13997659779),工作人员从县监察局、财政局(国资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具体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

  ㈡明确部门职责。此次企业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要抽调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的综合协调和督导,国资部门负责资产清查的业务指导和全县的资产清查汇总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清理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情况,房管部门负责清理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的权属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国有资本的登记注册情况,监察、审计部门负责资产清查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调,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㈢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县直各主管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从事清查工作的人员要客观真实地清查、填报资产报表。对单位、企业领导抵触、干扰清查工作;对漏报、瞒报或在资产清查中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对清查人员不讲原则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登记,致使清查结果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企业主管部门(乡镇)国有资产清查汇总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国有股权清查表——政府及部门对企业投资

  ——企业对外投资

  4.企业国有资产清查表——土地(林地)

           ——房屋建筑物

           ——交通工具

           ——设备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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