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2-10-19 加入收藏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n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湖北省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食药监食〔2012〕325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宜昌市小餐饮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坚持属地管理、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着力解决一批卫生条件差、管理水平低、食品安全隐患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餐饮服务许可基本目标,不断完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改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切实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二、工作对象和范围

  ㈠工作对象。一是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二是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等;三是其他需要整顿规范的对象。

  ㈡工作区域。重点整治五峰镇城区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旅游景区、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小餐饮。

  ㈢工作重点。重点解决小餐饮经营场所“脏、乱、差”,食品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餐具消毒不彻底,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台账等问题。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㈠调查摸底,分类建档。各乡镇按照统一部署,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摸底和统计建档工作,准确掌握各类小餐饮的基本状况,对无证经营的小餐饮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填报《五峰县小餐饮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及《五峰县小餐饮整顿规范情况摸底统计表》(见附件3)。(2012年9月中旬前完成)

  ㈡明确标准,组织培训。各乡镇按照全国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的要求,对照《湖北省小餐饮整顿规范参考标准》(见附件1),结合实际,开展培训,组织各类小餐饮业主及从业人员学习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及小餐饮整顿规范标准等知识。(2012年9月下旬前完成)

  ㈢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乡镇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店、示范单位为抓手,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确保达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要求。一是组织开展“护蕾”行动,对学校周边小餐饮进行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饮食健康安全;二是组织开展“护游”行动,对旅游景区小餐饮进行专项整治,引导游客到有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进餐。三是组织开展“护民”行动,坚决取缔城区违规占道经营的餐饮摊贩,维护市民出行秩序和饮食安全。四是组织开展“护农”行动,对农村餐饮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健全集中就餐备案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2012年11月上旬前完成)

  ㈣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各乡镇认真总结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情况和经验,填写《五峰县小餐饮整顿规范检查验收表》(见附件4)和《五峰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试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 5),于11月10日前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安办对各乡(镇)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总结推广经验,并做好宜昌市食安办组织的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考核验收迎检工作。(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四、部门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落实监管责任。

  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安办)。负责掌握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进展情况,组织食品卫生抽检及食品专项检查,指导各乡镇开展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开展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对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及检查考评。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组织小餐饮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安全、小餐饮整顿规范标准等相关知识培训,全面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监督小餐饮经营户建立餐饮原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索证和台账制度;负责查处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无进货索证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㈡工商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有固定门店的无照小餐饮经营户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对商场、超市、菜市场等有形市场内外现场制售(含前店后坊)食品但不提供餐饮场所及设施的商户(含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卤制品店等)进行监管。

  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小餐饮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在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监测和信息发布。

  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明确一部分主要区域和街道禁止小餐饮流动摊贩经营,负责整治以夜市为主的小型餐饮店,依法规范夜市、排档、流动小吃摊点等的经营行为,严禁违章占道经营;负责取缔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设置的有相对固定摊位的食品摊贩和无照经营流动摊贩;负责运输处置餐厨垃圾,查处小餐饮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问题。负责建立完善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规范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办理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建设工程目标考核。

  ㈤教育部门。负责严把食品企业在校经营准入关,教育引导学生不到无证小餐饮场所进餐。明确1名校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向城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小餐饮的行为。

  ㈥旅游部门。负责协助规范管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引导游客不到无证无照餐饮场所进餐。

  ㈦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小餐饮的环评工作,对小餐饮的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和防治。

  ㈧卫生部门。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

  ㈨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罚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出租房业主。

  ㈩财政部门。为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以本《方案》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逐级落实整顿规范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确保整顿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㈡强化协调,密切合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合作,加强联合执法。要认真研究小餐饮整顿规范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小餐饮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整顿信息和经验共享,努力使小餐饮监管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㈢利用网络,健全机制。将小餐饮整顿规范与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建设、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农村现代流通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示范领路,实行以点带面,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形成有力有效的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机制。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不断提高整顿规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㈣社会参与,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小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大力宣传一批示范典型、达标典型,曝光一批整改不力的小餐饮经营户,推动小餐饮争先创优,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参与小餐饮整顿规范工作,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小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局面。

  附件:1、湖北省小餐饮整顿规范参考标准

  2、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整顿规范情况摸底统计表

  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整顿规范检查验收表

  5、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

  情况表

  

  附件1:

湖北省小餐饮整顿规范参考标准

  1.许可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一致,并在醒目位置将载有许可证等证件内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上墙悬挂。

  2.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

  3.设施布局: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布局基本合理。厨房墙裙浅色瓷砖1. 5米以上,地面平整,上、下水畅通。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齐全,餐厨废弃物桶加盖。

  4.清洗消毒:有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柜;有专用冷藏设备。

  5.索证索票: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真实,台账记录清楚。

  6.其他: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附件2: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量化级别

  许可年度及编号

  有效期始

  有效期至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证上岗数

  培训合格数

  经营面积

  许可范围

  备注:

  
 

  附件3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整规情况摸底统计表

序号

小餐饮单位名称

地址

所辖社区

类型

现状

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整规办法

小型餐馆

快餐店

小吃店

小农家乐

其他

无证

面积≤50㎡

 

 

 

提升

规范发证

取缔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4: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整规检查验收表

餐饮单位名称:            地址(社区):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

内容

达标情况

整规结果
是否合格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许可管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

 

 

 

 

经营项目与许可项目一致

 

 

 

在醒目位置将载有许可证等证件内容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上墙悬挂

 

 

 

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

 

 

 

个人卫生良好

 

 

 

工作时穿戴整洁工作衣

 

 

 

设施布局

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布局基本合理

 

 

 

厨房墙裙浅色瓷砖1. 5米以上

 

 

 

地面平整,上、下水畅通

 

 

 

内外环境整洁有序,防蝇、防虫、防尘、防鼠、防潮设施齐全,餐厨废弃物桶加盖

 

 

 

清洗消毒

有满足需要的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柜

 

 

 

有专用冷藏设备

 

 

 

索证索票

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证索票真实,台账记录清楚

 

 

 

其他

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检查验收时间:                  检查验收人(签字): 

  附件5: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情况表

  报送单位(盖章):

类别

普查基数

已符合整规标准数

综合工作

示范创建

执法检查情况

本次整规前有证单位数(家)

本次整规前无证单位数(家)

底 数

有证单位

无证单位

培训 人次(人)

检查 户次(户)

宣传报道次数(次)

发放宣传资料(份)

落实帮扶资金 (万元)

创建示范街或社区(条或个)

创建示范店(家)

出动 人次(人)

行政处罚户次数(次)

罚没款 金额 (万元)

合格数(家)

经整改合格发证数(家)

自行关停或取缔数(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小餐饮店

/

/

/

/

/

/

/

/

/

/

小饮食摊点

/

/

/

/

/

/

/

/

/

/

总 计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表时间:年月日

  说明:①小餐饮店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农家乐。②“综合工作”、“示范创建”及“执法检查情况”栏内数据(7~16)仅需上报总计数。③表内平衡关系:3=1+2,7=(4+5+6)/3。④本报表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12年11月20日前,与整规试点工作总结一同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