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随着寒冬的来临和春节的临近,安全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面临较大挑战。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民政函〔2014〕1号)、《县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五安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预防和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重点对以下八方面进行深入检查:
㈠查消防安全,加强使用明火、电热器皿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㈡查水电气安全,加强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煤气泄露等引发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㈢查食品安全,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和贮藏等环节的日常检查,把好食品安全关,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㈣查卫生安全,加强传染性疾病和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防控等的日常检查,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防止发生人际传染和人身伤害事件。
㈤查设施安全,加强消防、卫浴、房屋、门窗、制冷取暖、文体娱乐等重点设施的日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堵塞、爆炸、人员伤亡等事件。
㈥查服务安全,加强员工服务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养护纠纷等事件。
㈦查物品安全,加强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暴力伤害事件。
㈧查保卫安全,加强民政机构门卫值班情况等的日常检查,防止发生盗窃、破坏、干扰正常秩序等事件。
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㈠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㈡各单位要依据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迅速上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㈢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进出人员管理,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许可的人员、物品、车辆等,一律不得随意进入。要加强机构院内和周边的巡逻,如发现可疑迹象,应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必要时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
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配备、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
㈤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职责,依据相关规定和食品卫生知识,指导和监管相关人员落实要求,做好防蝇、防中毒、防投毒等工作。
㈥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调节和化解机制,妥善处理好因服务对象意外伤害、走失、死亡等引发的纠纷和矛盾。
㈦建立值班值宿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三、强化人员管理,提升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
㈠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法律意识,提升业务能力,指导和监管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
㈡经常性地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保持设备、设施完好,增强员工及入住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餐饮服务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参加相应培训。
㈢各单位应经常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对机构安全管理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㈣有关单位应及时了解入住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沟通、促进融合,化解潜在的矛盾和纠纷,促进和谐相处。
㈤要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根据需要为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矛盾协调、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培养其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㈥对于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要研究社会福利对象同流浪乞讨人员分开、成年人同儿童分开、精神病人同一般入住人员分开的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要加强监控,重点防范。
四、开展全面检查,抓好整改和责任落实工作
㈠在2014年春节之前,各单位要集中组织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制度建设,查内部管理,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县民政局将于1月25日前进行抽查。
㈡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限期予以改正。整改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整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不留死角。
㈢要与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安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把好机构安全源头关,坚决整改或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机构。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管理上有重大问题、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
㈤要通过全面安全检查,提高民政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兑现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现象。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来不得半点虚假,容不得半点闪失。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管理,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常抓不懈,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所有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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