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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宗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栏目: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3-02-02 加入收藏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编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主动公开㈠公开范围1、机构职能2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编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民宗业务

  4、办事事项指南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㈡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㈢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申请公开

  ㈠公开范围

  符合《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但未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㈡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五峰镇沿河西路12-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7-5821612

  传真号码:0717-5821612

  电子信箱:chaoxianzhang@163.com

  邮政编码:443400

  ㈢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至chaoxianzhang@163.com

  ㈡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县民宗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㈢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⑴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⑶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民宗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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