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医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64号),现就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预付款拨付及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主体
预付款采取分级结算和清算。市医保局负责城区9家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预付款结算和清算;各区医保局负责辖区内其它参与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的预付款结算和清算;各县市(含夷陵区)医保局负责辖区内参与带量采购医疗机构的预付款结算和清算。
二、结算流程
申请: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经三方确认生效后,可向各级医疗保障局申请拨付首期预付款(附件1),首期预付款为签约采购量的30%;医疗机构在合同期限执行一半或实际采购量达到约定采购量60%时,可申请拨付二期预付款。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继续采购的医疗机构,续签合同后可按续签采购量继续申请预付款。
审核:医保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申请后,对签订合同情况和约定采购量执行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填写《定点医药机构带量采购品种预付资金拨付表》(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签后,转医保经办机构拨付预付款。各级医保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在收到申请后10日之内将首期预付款拨付给医疗机构。
拨付: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定点医药机构带量采购品种预付资金拨付表》后,报经办机构领导审签,在规定时限内将预付款拨付给医疗机构。
清算:各级医保部门进行年终决算时,同步清算带量采购预付款,需要返还的医疗机构须在当年内返还。
三、相关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以上流程,做好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品种预付款的结算与清算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时限向生产企业支付采购款。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1.带量采购品种预付款拨付申请(样本)
2.《定点医药机构带量采购品种预付资金拨付表》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1
带量采购品种预付款拨付申请(样本)
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医保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鄂医保发〔2019〕64号),我院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勾选了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湖北中选的品种,并已成功签订个品种的三方采购合同(或完成了约定采购量的60%),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均已确认生效。采购合同预算金额共计为万元,按照文件规定的30%(二期预付款为60%)预付款金额为万元。我院承诺在采购药品确认入库后30天内与企业结算。
请核实批准!
附件: 医院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情况填报表
医院
20 年 月 日
附件
医院带量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情况填报表
序号 | 药品名称 | 规格 | 生产厂家 | 配送企业 | 签约量(万片) | 签约金额(万元) | 完成量(万片) | 完成金额(万元) | 完成量占约定量比例 |
1 | 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
20mg | |||||||||
2 | 瑞舒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 | 10mg | |||||||
5mg | |||||||||
3 | 氯吡格雷口服常释剂型 | 25mg | |||||||
75mg | |||||||||
4 | 厄贝沙坦口服常释剂型 | 75mg | |||||||
150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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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2
定点医药机构带量采购品种预付资金拨付表
编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预付款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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