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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十堰大西沟等7处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4-16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堰大西沟等7处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环保厅另行公布。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十堰大西沟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7处)  十堰市  大西沟省级自然保护区  大梁省级自然保护区  宜昌市  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  荆州市  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荆门市  京山对节白蜡省级自然保护区  黄冈市  狮子峰省级自然保护区  随州市  中华山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十堰大西沟等7处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已经省政府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环保厅另行公布。

  自然保护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自然保护区是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维护生态安全的有效措施,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手段。十堰大西沟等7处省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和代表性较强,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资源、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和服务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不断提高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有关地区要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范围组织勘界立标,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并在规定时限内标明区界,予以公告。保护区自批准建立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

  附件: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2015年4月16日

  附件

  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7处)

  十堰市

  大西沟省级自然保护区

  大梁省级自然保护区

  宜昌市

  五峰兰科植物省级自然保护区

  荆州市

  何王庙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荆门市

  京山对节白蜡省级自然保护区

  黄冈市

  狮子峰省级自然保护区

  随州市

  中华山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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