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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栏目: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4-15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强化项目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减排工作稳步推进。经省环保厅考查核算,现将2014年度全省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17个市(州)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其中,武汉市、十堰市、黄冈市、荆门市和阳新县、武穴市、枝江市、蕲春县、宜都市、监利县、恩施市、武汉市江夏区、京山县、嘉鱼县减排工作力度大,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为全省减排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由于年度实施减排项目较少、部分年度计划重点减排项目未能按期投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其中,荆州市、恩施州、襄阳市水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较差;随州市、鄂州市二氧化硫指标完成情况较差;荆州市、仙桃市氮氧化物指标完成情况较差。全省列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12个地方年度实施减排项目不足8个,其中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竹溪县、竹山县年度实施减排项目不足4个。从“十二五”总体减排目标进度看,武汉市、荆门市、宜昌市、鄂州市、咸宁市总体进度较好;襄阳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总体进度滞后,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问题突出。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全省纳入减排核算的18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仅有18座执行一级A标准,占比仅10%,尾水排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长江干流、汉江干流等重点流(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普遍偏低,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对排入重点流域的标准要求。二是部分指标未达到“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省所有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2014年,全省共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约20亿吨,但再生水回用量仅为10.5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普遍滞后,部分污泥未能规范处置,与“十二五”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三是部分规划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根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建设77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新增能力212.5万吨/日。截止2014年底,已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6个,设计能力104.6万吨/日,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全省757个建制镇中仅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和仙洪试验区少数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140个重点建制镇中仅有3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进度远滞后于规划要求。四是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未充分发挥。老城区普遍存在雨污合流、管网老化、收集系统不完善等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和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突出,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中仍有近40座实际水量和浓度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共有8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五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2014年,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共检查我省53家污水处理厂,其中32家运行不正常或存在环境问题,17家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黄石山南污水处理厂、建始县污水处理厂、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仙桃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郧县污水处理厂、猇亭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或运行问题突出,在国家减排核算时被倒扣减排量。全年因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未予认定和倒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7335吨、815吨。  (三)农业源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有效认定率不高。截止2014年底,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7.7%,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2.8%,滞后于时间进度要求,也滞后于化学需氧量总体下降情况。2014年全省共上报畜禽养殖减排项目910个,仅认可487个,认定率为53.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问题较为突出,随州生猪发展责任有限公司、随州市弘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和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鄂州永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因养殖废水超标排放,未予认定或倒扣往年减排量。潜江市、十堰市、咸宁市、孝感市、襄阳市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较少。全省列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13个地方年度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不足5个,29个地方畜禽养殖项目认定率不足50%,其中郧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咸宁市咸安区、巴东县、宣恩县项目认定率为零。纳入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重点区域的24个县(市、区)中,应城市、松滋市、安陆市、潜江市等地2014年通过国家减排核算认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不足5个,农业源减排工作滞后。  (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4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增加0.42万吨。有8个市(州)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净削减,但黄冈市、武汉市、荆门市、随州市等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大幅上升,增量分别达到1625吨、1377吨、734吨和519吨,增幅分别为13.78%、2.75%、8.62%和6.82%。全省累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100.71万份,核发率仅为23.29%。各地需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油品升级,完善黄标车限行等管理措施。  (五)部分企业减排设施建设运行有待加强。一是少数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纳入2014年省级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项目中,谷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仙桃陈场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的襄阳安能热电脱硫项目未按期整改到位。2014年全省293个重点减排项目有20个未能按期建成投运。二是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全年现场检查企业298家,其中60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全省国控源监督性监测2014年年报,废水、废气国控源共有55家超标。全省大部分水泥熟料生产线虽然都配套建设了烟气脱硝设施,但运行状况普遍较差。三是平板玻璃行业烟气排放超标严重。2014年,平板玻璃行业被纳入全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该行业排放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全省纳入全口径核算的27条平板玻璃生产线中,仅有12条建成脱硫设施,2条建成脱硝设施,烟气排放超标现象非常突出。  (六)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依然不够,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全省国控企业普遍存在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指标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等问题。二是部分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未达标。襄阳市、荆门市、黄石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等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襄阳市数据传输有效率仅为55.22%,居全省末位。部分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滞后,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仍有14个监控点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部分地方仍未按规范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自动监测数据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发放不及时。三是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减排行业的非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监管缺失。大多数地方未定期对非国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差,不能反映企业实际排污状况。四是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查处力度有待加强。自2014年7月以来,省环保厅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逐月下发监察通知,部分地方执法不严,未对超标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改要求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要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厅汇总。省政府办公厅已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度省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2014年度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2015年4月15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4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和省政府统一部署,不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配套政策,强化项目督办,严格考核问责,减排工作稳步推进。经省环保厅考查核算,现将2014年度全省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17个市(州)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其中,武汉市、十堰市、黄冈市、荆门市和阳新县、武穴市、枝江市、蕲春县、宜都市、监利县、恩施市、武汉市江夏区、京山县、嘉鱼县减排工作力度大,年度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好,为全省减排工作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由于年度实施减排项目较少、部分年度计划重点减排项目未能按期投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较差。其中,荆州市、恩施州、襄阳市水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较差;随州市、鄂州市二氧化硫指标完成情况较差;荆州市、仙桃市氮氧化物指标完成情况较差。全省列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12个地方年度实施减排项目不足8个,其中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蔡甸区、竹溪县、竹山县年度实施减排项目不足4个。从“十二五”总体减排目标进度看,武汉市、荆门市、宜昌市、鄂州市、咸宁市总体进度较好;襄阳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总体进度滞后,完成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问题突出。一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展缓慢。全省纳入减排核算的18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仅有18座执行一级A标准,占比仅10%,尾水排入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长江干流、汉江干流等重点流(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普遍偏低,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中对排入重点流域的标准要求。二是部分指标未达到“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根据《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全省所有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2014年,全省共处理城镇生活污水约20亿吨,但再生水回用量仅为10.5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普遍滞后,部分污泥未能规范处置,与“十二五”目标要求差距很大。三是部分规划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根据《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建设77个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新增能力212.5万吨/日。截止2014年底,已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26个,设计能力104.6万吨/日,与规划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全省757个建制镇中仅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四湖流域和仙洪试验区少数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140个重点建制镇中仅有38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进度远滞后于规划要求。四是已建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未充分发挥。老城区普遍存在雨污合流、管网老化、收集系统不完善等问题,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和进水浓度偏低的问题突出,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中仍有近40座实际水量和浓度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共有85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五是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2014年,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共检查我省53家污水处理厂,其中32家运行不正常或存在环境问题,17家存在超标排放现象。大冶城西北污水处理厂、黄石山南污水处理厂、建始县污水处理厂、天门市黄金污水处理厂、仙桃市仙下河污水处理厂、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厂、郧县污水处理厂、猇亭污水处理厂等8家污水处理厂因超标排放或运行问题突出,在国家减排核算时被倒扣减排量。全年因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问题未予认定和倒扣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7335吨、815吨。

  (三)农业源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有效认定率不高。截止2014年底,全省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0年下降7.7%,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72.8%,滞后于时间进度要求,也滞后于化学需氧量总体下降情况。2014年全省共上报畜禽养殖减排项目910个,仅认可487个,认定率为53.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问题较为突出,随州生猪发展责任有限公司、随州市弘大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广水市和信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鄂州永庆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因养殖废水超标排放,未予认定或倒扣往年减排量。潜江市、十堰市、咸宁市、孝感市、襄阳市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措施较少。全省列入县域经济考核的80个县(市、区)中,有13个地方年度实施农业源减排项目不足5个,29个地方畜禽养殖项目认定率不足50%,其中郧县、大悟县、云梦县、应城市、咸宁市咸安区、巴东县、宣恩县项目认定率为零。纳入省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重点区域的24个县(市、区)中,应城市、松滋市、安陆市、潜江市等地2014年通过国家减排核算认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不足5个,农业源减排工作滞后。

  (四)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增加。2014年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3年增加0.42万吨。有8个市(州)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净削减,但黄冈市、武汉市、荆门市、随州市等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仍大幅上升,增量分别达到1625吨、1377吨、734吨和519吨,增幅分别为13.78%、2.75%、8.62%和6.82%。全省累计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100.71万份,核发率仅为23.29%。各地需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油品升级,完善黄标车限行等管理措施。

  (五)部分企业减排设施建设运行有待加强。一是少数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纳入2014年省级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项目中,谷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仙桃陈场镇污水处理厂未按期建成,被环保部挂牌督办的襄阳安能热电脱硫项目未按期整改到位。2014年全省293个重点减排项目有20个未能按期建成投运。二是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华南环保督查中心全年现场检查企业298家,其中60家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全省国控源监督性监测2014年年报,废水、废气国控源共有55家超标。全省大部分水泥熟料生产线虽然都配套建设了烟气脱硝设施,但运行状况普遍较差。三是平板玻璃行业烟气排放超标严重。2014年,平板玻璃行业被纳入全国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全口径核算,该行业排放标准已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全省纳入全口径核算的27条平板玻璃生产线中,仅有12条建成脱硫设施,2条建成脱硝设施,烟气排放超标现象非常突出。

  (六)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重视程度依然不够,监管力度有待加强。全省国控企业普遍存在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指标不全、信息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完整等问题。二是部分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未达标。襄阳市、荆门市、黄石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等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低于75%,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其中,襄阳市数据传输有效率仅为55.22%,居全省末位。部分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滞后,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仍有14个监控点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部分地方仍未按规范开展每季度至少一次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自动监测数据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发放不及时。三是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减排行业的非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监管缺失。大多数地方未定期对非国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差,不能反映企业实际排污状况。四是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查处力度有待加强。自2014年7月以来,省环保厅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问题逐月下发监察通知,部分地方执法不严,未对超标情况进行严肃查处。

  三、整改要求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收官之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各市(州)政府要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6月底前报省环保厅汇总。省政府办公厅已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15年度省政府重大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2014年度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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