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年送瘟神”战略部署,2018年全省要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基本消除血吸虫病危害。为强化工作举措,加快工作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点的通知》(鄂政办函〔2009〕9号)中的联系点安排调整如下:
一、联系点安排
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7个成员单位对口联系32个未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重点县(市、区)。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联系潜江市、鄂州市鄂城区;省教育厅联系赤壁市、荆门市东宝区;省科技厅联系荆州市沙市区、浠水县;省民政厅联系嘉鱼县、鄂州市华容区;省财政厅联系阳新县、应城市;省人社厅联系松滋市、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省国土资源厅联系江陵县、沙洋县;省环保厅联系京山县、钟祥市;省住建厅联系云梦县、武穴市;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石首市、天门市;省水利厅联系公安县、荆州市荆州区;省农业厅联系仙桃市、监利县;省林业厅联系黄冈市黄州区、黄梅县;省卫生计生委联系洪湖市、汉川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荆州市荆州开发区;省扶贫办联系团风县、蕲春县;省农垦局联系孝感市孝南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位厅级领导分管,确定一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联系点工作。省血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帮助、指导和督促所联系县(市、区)落实《湖北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规划(2014-2018年)》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加大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防治项目落实力度,确保在规划确定的时间内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实现“十年送瘟神”战略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疫区一线了解实情,在与对口联系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联系点年度工作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血防办。
(二)加强指导扶持。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要到所联系县(市、区)进行一次调研,协调、指导工作,并及时将当地经验和存在问题向省血防领导小组汇报。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帮助当地解决血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