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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专10号】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专10号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省发改委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专10号问题“由于资源禀赋,湖北省长江、汉江沿岸磷化工产业发达,磷石膏大量堆存,粗放管理加剧了总磷污染,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磷化工产能替代要求落实不力。国家及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一些地区违规新增产能的情况依然存在。2017年,襄阳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荆门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均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由于资源禀赋,湖北省长江、汉江沿岸磷化工产业发达,磷石膏大量堆存,粗放管理加剧了总磷污染,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磷化工产能替代要求落实不力。国家及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一些地区违规新增产能的情况依然存在。2017年,襄阳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荆门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均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二、整改措施1、加强项目准入有关业务培训。梳理汇编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市、州、县发改委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2、做好项目备案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备案项目预警机制,通过平台即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1、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我省尿素、磷铵(包括农用及工业级)、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无序发展。开展入园项目评估,由园区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2、指导市、州、县发改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特别是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能。3、认真做好工业投资领域项目备案监督管理,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对一些敏感项目,及时联系沟通,做好产业政策的宣讲,对一些资料不全的备案,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真正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情况。4、优化平台功能。对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在系统中增设了“敏感行业”分类,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化工过剩产能,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第二类过剩产能,钢铁、煤炭、电解铝、平板玻璃;第三类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车身、专用车和挂车、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5、增加综合查询。设置了“工业敏感行业项目”综合查询栏,供审批人员随时跟踪查询和掌握备案项目情况。6、实现提醒预警。项目申请人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后,系统自动判断项目是否含有以上“敏感行业分类”的关键字,如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系统显示红色警示,并第一时间短信提醒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和办理人员。四、今后工作打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积极配合省经信、生态、应急等部门,坚持不懈抓好长江沿线化工企业合理控制磷化工产能。2、积极推动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部署,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3、持续优化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功能,妥善做好敏感行业备案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王祖鹏    电话:87738636左  晓    电话:87738636承  办  人:胡水兵    电话:87231279   王  丹    电话:87231279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11日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省发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专10号问题由于资源禀赋,湖北省长江、汉江沿岸磷化工产业发达,磷石膏大量堆存,粗放管理加剧了总磷污染,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磷化工产能替代要求落实不力。国家及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一些地区违规新增产能的情况依然存在。2017年,襄阳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荆门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均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由于资源禀赋,湖北省长江、汉江沿岸磷化工产业发达,磷石膏大量堆存,粗放管理加剧了总磷污染,给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带来巨大风险。磷化工产能替代要求落实不力。国家及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一些地区违规新增产能的情况依然存在。2017年,襄阳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荆门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均未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却获得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行政许可,并已动工建设或具备动工条件。

二、整改措施

1、加强项目准入有关业务培训。梳理汇编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市、州、县发改委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正在审批的,依法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和已开工未投产的,依法停止建设。

2、做好项目备案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备案项目预警机制,通过平台即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严格执行化工行业项目的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我省尿素、磷铵(包括农用及工业级)、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七大类化工过剩行业无序发展。开展入园项目评估,由园区管理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对入园项目的土地利用率、工艺先进性、安全风险、污染控制、能源消耗、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

2、指导市、州、县发改委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特别是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能。

3、认真做好工业投资领域项目备案监督管理,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备案项目,对一些敏感项目,及时联系沟通,做好产业政策的宣讲,对一些资料不全的备案,要求补充完善资料,真正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掌握项目情况。

4、优化平台功能。对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在系统中增设了“敏感行业”分类,包括三大类:第一类化工过剩产能,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第二类过剩产能,钢铁、煤炭、电解铝、平板玻璃;第三类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车身、专用车和挂车、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等。

5、增加综合查询。设置了“工业敏感行业项目”综合查询栏,供审批人员随时跟踪查询和掌握备案项目情况。

6、实现提醒预警。项目申请人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后,系统自动判断项目是否含有以上“敏感行业分类”的关键字,如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系统显示红色警示,并第一时间短信提醒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和办理人员。

四、今后工作打算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积极配合省经信、生态、应急等部门,坚持不懈抓好长江沿线化工企业合理控制磷化工产能。

2、积极推动产业转型绿色发展。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部署,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3持续优化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功能妥善做好敏感行业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责任人:

王祖鹏    电话:87738636

左  晓    电话:87738636

承  办  人:

胡水兵    电话:87231279   

王  丹    电话:87231279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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