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省发改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专1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加入收藏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问题“对船舶污染与风险重视程度不够”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问题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规划2018-2020年建成的汉江流域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二、整改目标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武汉、十堰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促进汉江湖北段应急能力提升。三、整改措施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武汉、十堰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项目建设,相关要件齐备后,抓紧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我委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武汉市、十堰市开展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前期工作,分别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9月,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367号文和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60号文,批复了武汉港舵落口港区汉江武汉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明确要求武汉市发改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把生态保护和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目前,汉江武汉、十堰2个5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正加快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周边区域船舶溢油防治应急能力。截至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整改任务交账清单要求。五、今后工作打算下一步,我委将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关注我省汉江沿线“船舶污染与风险防治工作”。直接责任人:赵斌        电话:027-87231244承  办  人:潘峰        电话:027-87231930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2月10日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配合保障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具体措施》(鄂办发〔20202)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3项问题对船舶污染与风险重视程度不够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规划2018-2020年建成的汉江流域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二、整改目标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武汉、十堰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促进汉江湖北段应急能力提升。

三、整改措施

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武汉、十堰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项目建设,相关要件齐备后,抓紧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我委积极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武汉市、十堰市开展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前期工作,分别于201912月和20209月,以鄂发改审批服务〔2019367号文和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160号文,批复了武汉港舵落口港区汉江武汉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明确要求武汉市发改委督促项目法人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要求,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把生态保护和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目前,汉江武汉、十堰250吨级溢油应急设备库正加快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提升周边区域船舶溢油防治应急能力。

截至目前,该项整改问题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达到整改任务交账清单要求。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委将继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持续关注我省汉江沿线船舶污染与风险防治工作

直接责任人:赵斌        电话:027-87231244

承  办  人:潘峰        电话:027-8723193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0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