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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84】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8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加入收藏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84项问题“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加大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应用。  三、整改措施  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经汇总各地区锅炉推广、改造情况,全省共推广高效节能锅炉316台,共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淘汰)2168台。高效节能锅炉得到推广应用。                    五、今后工作打算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守同发   电话:027-87237807  承办人:吕程   电话:027-87232377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84项问题“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加大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应用。
  三、整改措施
  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经汇总各地区锅炉推广、改造情况,全省共推广高效节能锅炉316台,共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淘汰)2168台。高效节能锅炉得到推广应用。                  
  五、今后工作打算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积极做好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工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守同发   电话:027-87237807
  承办人:吕程   电话:027-87232377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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