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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反馈问题74】省发展改革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4项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加入收藏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4项问题“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注重断面水环境治理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机制”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注重断面水环境治理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机制。  二、整改目标  推进上下游共同防治流域污染,建立健全机制、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制订实施我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价与考核机制、生态资本的良性运营机制、监管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补偿的政策协同机制等体制机制。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2016年7月25日,在与国家发改委西部司和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基础上,我委正式印发了《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编制工作方案》,对各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拟制工作进行了分工。2016年10月,我委在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多方面征求专家意见,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2月向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地市州发文征求修改意见。同时,组建调研组赴十堰、荆州、黄冈市调研,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建议。在吸收各有关部门、有关市州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兄弟省份经验,形成了《意见》送审稿。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2017年6月19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截至目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审订《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跟踪协调,确保文件中的相关机制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陈军     电话:027-87363015  承办人:杨威     电话:027-87232239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及《关于规范报送我省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资料台账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我委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74项问题“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注重断面水环境治理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机制”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注重断面水环境治理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机制。
  二、整改目标
  推进上下游共同防治流域污染,建立健全机制、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制订实施我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价与考核机制、生态资本的良性运营机制、监管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补偿的政策协同机制等体制机制。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2016年7月25日,在与国家发改委西部司和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基础上,我委正式印发了《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编制工作方案》,对各领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意见拟制工作进行了分工。2016年10月,我委在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多方面征求专家意见,多次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的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12月向省直相关单位和各地市州发文征求修改意见。同时,组建调研组赴十堰、荆州、黄冈市调研,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座谈会,上门听取意见建议。在吸收各有关部门、有关市州修改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兄弟省份经验,形成了《意见》送审稿。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湖北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2017年6月19日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截至目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在审订《意见》,预计年内将正式出台。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持续加强跟踪协调,确保文件中的相关机制落实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2日,共7天)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直接责任人:陈军     电话:027-87363015
  承办人:杨威     电话:027-87232239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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