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新材料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宜昌国家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非金属功能材料)集聚发展试点,根据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政府扶持方式的新变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修订了《宜昌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新材料产业专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则;第二部分是资金使用与管理,明确了使用原则和专账管理;第三部分是支持方式,明确了项目支持的多种方式;第四部分是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申报审核、验收等程序;第五部分是绩效考核;第六部分是附则。
三、其他说明
1. 关于支持范围。新材料产业专项仅支持宜昌市境内项目,且项目或产品、技术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其中使用中央财政国家试点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仅限于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复函批准纳入国家试点的范围。
2. 关于支持方式。新材料产业专项可采用一次性无偿、滚动有偿和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基础和项目特点可单独或组合使用各种支持方式。
3.关于申报方式。由各县市区及宜昌高新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填报实施项目绩效目标书。项目申报单位须对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本办法自2016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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