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9 加入收藏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省民政系统得到坚决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按照“冲锋在前、下沉一线”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湖北省民政厅2020年1月29日 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防控措施。一、加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力度1.所有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取消所有老人外出及家属来院探访活动;已请假离院的老人,在疫情解除后经检查评估方可回院;疫情未解除期间不接收新入住老人。除为养老机构提供工作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及防控指导等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入住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老年人,院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其做好防护措施。2.落实养老机构疫情排查和监测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每家养老机构、每一个环节,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养老机构院长第一责任,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人。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3.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各地要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在加强相关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每日及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每天两次测量人员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实施院内消毒,保持机构内的环境卫生。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4.减少老年人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取消院内聚集性活动,取消聚餐。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开展户外活动。鼓励子女亲属利用微信、视频和电话等方式慰问老年人。5.暂停城乡社区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全省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所有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应临时关闭。有老年人托养的,按养老机构进行封闭管理。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上门人员要经派出机构评估身体健康、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后开展上门服务,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6.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机构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测体温等防控制度。全省疫情解除前,从疫情多发地区返回岗位的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居家隔离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二、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疫情防控力度7.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取消举办各类集体活动,谢绝各类志愿服务和联欢、慰问活动;确因工作必需进入的院外人员,严格禁止到儿童生活区域与儿童接触,并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测体温、消毒等工作,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入内。取消儿童集体游乐活动,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对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8.保持儿童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儿童生活区和活动室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儿童床栏、玩具、桌椅定期进行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展儿童体温监测。不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饭前便后要用流水彻底清洁双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9.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给儿童配餐和喂饭前要先洗手并消毒。工作人员陪护儿童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必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上班期间,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时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及时隔离就医,并上报相关信息。三、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力度10.做好入站和在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配备红外额式体温计和卫生防疫物资。对新入站人员要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体温;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院检查。11.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加强卫生打扫,及时换洗衣被,定期开窗通风,定期进行场所消毒,保持机构环境卫生,确保用药及餐饮安全。12.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进出机构人员体温监测,落实每日人员身体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四、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13.切实加强殡仪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各殡仪馆要为殡仪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与新型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遗体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落实最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业务大厅、服务洽谈室、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 2 名家属办理业务,采取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洗手消毒等方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14.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对在医疗机构外病逝的新型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遗体,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上门,按照要求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在土葬改革区病逝的新型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其遗体应火化,对辖区无火化设施的县(市、区),请市(州)民政部门报请当地疫情防疫指挥部,指定殡仪馆专车接送,就近火化。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在交接遗体时,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15.暂停遗体告别仪式。即日起,各殡仪馆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各殡仪馆接到电话预约后,要妥善运输遗体,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劝导不举行守灵和遗体告别仪式,对于家属仍坚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要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争取丧属理解和配合。对非逝者亲友关闭全省所有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除骨灰安放需要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暂停一切祭扫活动。16.加强员工自身防护。各地要加强殡仪服务人员卫生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殡仪服务人员对传染性遗体危害的认识,提升预防与控制疾病传播和自身防护的能力。五、加大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力度17.取消 2 月 2 日婚姻登记。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取消 2 月 2 日为新人加班办理婚姻登记,各地要及时对外公告。18.推行预约服务。正常上班期间婚姻登记服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适当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19.暂停结婚颁证仪式。原则上暂停举行免费结婚颁证仪式尤其是集体颁证仪式,缩短新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逗留时间,并劝导新人亲友不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六、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20.及时做好病人隔离。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加强机构内人员身体状况的巡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病人,要立即转入隔离区域,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21.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对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尤其要完善隔离区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22.规范污物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疫情诊疗规范,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污物废物,消除疫情扩散的各类隐患。七、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23.推迟福利彩票开市时间。取消春节期间即开票卖场销售活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全省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推迟福利彩票开市时间。复市后,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24.保持销售运营场所卫生。做好福彩销售机构和各类运营场所定期开窗通风、定期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购彩群众进入销售机构或营业场所,应要求佩戴口罩。    25.强化销售管理机构责任。省福彩中心、市州管理站和中福在线协议代销单位要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保障销售运行场所安全和购彩群众身体健康。八、加大城乡社区疫情排查宣传力度26.指导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了解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特别是对防控工作中涉及自治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应及时解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本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27.指导村(社区)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指导村(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短信、微信或QQ群等方式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政策要求、防治知识、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告知村(社区)群众,做到宣传动员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群众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8.指导村(社区)做好重点人群摸排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好从武汉回村(社区)人员统计、居家隔离和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实、登记成册,对返乡人员的状况和本村(社区)疫情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29.指导村(社区)落实舆情防控措施。指导和督促村(社区)暂停组织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加强对村(社区)内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监督,引导村(社区)群众在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赶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及其委托照顾人的疫情防控,做好村(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卫生防护和村(社区)服务设施消毒,强化村(社区)公共卫生措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主动提高社区防护能力。30.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村(社区)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好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党委政府指令、要求,及时发现掌握村(社区)疫情和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九、加大各级民政机构自身疫情防控力度31.严防输入性病例。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干部职工如与新型肺炎确诊人员有接触史的,应自觉隔离观察;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32.完善内部防控措施。假期结束上班后,要对干部职工建立体温监测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并测量体温。对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实施消毒、开窗通风。精简会议,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布置、开展工作。3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主动向本级防控指挥部汇报,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的问题,申请为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快速便捷的就诊通道。落实“双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疫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假期常规值班和防疫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即日起到疫情结束,以市州为单位,每天按时向省厅值班室(电话:027-50657000;传真:027-87677856)书面报告本系统(单位)有无发病病例、有无被隔离观察人员等监测情况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有重大情况的第一时间即时报告。附件:1.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文末下载)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文末下载)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关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我省民政系统得到坚决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民政厅制定了《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按照“冲锋在前、下沉一线”的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2020129

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的紧急通知》,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全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防控措施。

一、加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所有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取消所有老人外出及家属来院探访活动;已请假离院的老人,在疫情解除后经检查评估方可回院;疫情未解除期间不接收新入住老人。除为养老机构提供工作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及防控指导等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入住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老年人,院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其做好防护措施。

2.落实养老机构疫情排查和监测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本区域内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将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每家养老机构、每一个环节,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养老机构院长第一责任,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确保部署到位、责任到人。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

3.加强养老机构内部疫情防控管理。各地要把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在加强相关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每日及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每天两次测量人员体温、定期开窗通风、定期实施院内消毒,保持机构内的环境卫生。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和住养老年人开展疫情防控的知识教育。

4.减少老年人聚集性活动。养老机构取消院内聚集性活动,取消聚餐。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或者分批次、有组织开展户外活动。鼓励子女亲属利用微信、视频和电话等方式慰问老年人。

5.暂停城乡社区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全省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应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所有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服务设施应临时关闭。有老年人托养的,按养老机构进行封闭管理。对居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上门人员要经派出机构评估身体健康、完善相关防护措施后开展上门服务,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6.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机构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测体温等防控制度。全省疫情解除前,从疫情多发地区返回岗位的养老服务人员,应当居家隔离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上岗。

二、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7.所有儿童福利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取消举办各类集体活动,谢绝各类志愿服务和联欢、慰问活动;确因工作必需进入的院外人员,严格禁止到儿童生活区域与儿童接触,并认真做好进出人员登记、测体温、消毒等工作,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入内。取消儿童集体游乐活动,不去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对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及时隔离送医,同时做好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

8.保持儿童生活环境和饮食卫生。儿童生活区和活动室每天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儿童床栏、玩具、桌椅定期进行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展儿童体温监测。不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与他人共用水杯、餐具、毛巾、牙刷等物品,饭前便后要用流水彻底清洁双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9.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勤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给儿童配餐和喂饭前要先洗手并消毒。工作人员陪护儿童到医院就诊就医时,必须做好各项防护措施。上班期间,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时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应及时隔离就医,并上报相关信息。

三、加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0.做好入站和在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配备红外额式体温计和卫生防疫物资。对新入站人员要询问身体状况、测量体温;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要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院检查。

11.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管理。加强卫生打扫,及时换洗衣被,定期开窗通风,定期进行场所消毒,保持机构环境卫生,确保用药及餐饮安全。

12.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做好进出机构人员体温监测,落实每日人员身体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联动机制,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无特殊情况,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

四、加大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3.切实加强殡仪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各殡仪馆要为殡仪服务人员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与新型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遗体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落实最严格的防护措施。加强业务大厅、服务洽谈室、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设立专门接待台,每次由不超过 2 名家属办理业务,采取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洗手消毒等方式,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保持设施通风,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

14.科学规范处置遗体。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病逝,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做好遗体消毒等卫生防疫处理工作。对在医疗机构外病逝的新型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遗体,由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上门,按照要求进行卫生防疫处理。在土葬改革区病逝的新型肺炎患者(包括疑似患者),其遗体应火化,对辖区无火化设施的县(市、区),请市(州)民政部门报请当地疫情防疫指挥部,指定殡仪馆专车接送,就近火化。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专用殡仪车、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在交接遗体时,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

15.暂停遗体告别仪式。即日起,各殡仪馆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各殡仪馆接到电话预约后,要妥善运输遗体,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劝导不举行守灵和遗体告别仪式,对于家属仍坚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各地要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争取丧属理解和配合。对非逝者亲友关闭全省所有公墓、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除骨灰安放需要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出,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16.加强员工自身防护。各地要加强殡仪服务人员卫生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殡仪服务人员对传染性遗体危害的认识,提升预防与控制疾病传播和自身防护的能力。

五、加大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17.取消 2 2 日婚姻登记。为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取消 2 2 日为新人加班办理婚姻登记,各地要及时对外公告。

18.推行预约服务。正常上班期间婚姻登记服务,推行电话网络或者微信预约,适当调控登记数量,分批分段进行登记,避免“扎堆登记”。

19.暂停结婚颁证仪式。原则上暂停举行免费结婚颁证仪式尤其是集体颁证仪式,缩短新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逗留时间,并劝导新人亲友不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

六、加大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20.及时做好病人隔离。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加强机构内人员身体状况的巡查,发现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的病人,要立即转入隔离区域,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

21.加强工作人员防护。对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配备口罩、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设备,尤其要完善隔离区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安全。

22.规范污物废物处理。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疫情诊疗规范,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污物废物,消除疫情扩散的各类隐患。

七、加大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力度

23.推迟福利彩票开市时间。取消春节期间即开票卖场销售活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全省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推迟福利彩票开市时间。复市后,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疫情防控要求。    24.保持销售运营场所卫生。做好福彩销售机构和各类运营场所定期开窗通风、定期清洁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疫情未完全解除前,工作人员、销售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上岗,购彩群众进入销售机构或营业场所,应要求佩戴口罩。    25.强化销售管理机构责任。省福彩中心、市州管理站和中福在线协议代销单位要细化防控举措,加强督促检查,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保障销售运行场所安全和购彩群众身体健康。

八、加大城乡社区疫情排查宣传力度

26.指导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了解辖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居)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特别是对防控工作中涉及自治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应及时解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本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27.指导村(社区)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指导村(社区)通过广播、宣传栏、宣传单、标语、短信、微信或QQ群等方式将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政策要求、防治知识、注意事项及时准确地告知村(社区)群众,做到宣传动员家喻户晓,全面提高群众防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8.指导村(社区)做好重点人群摸排管理工作。指导村(社区)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好从武汉回村(社区)人员统计、居家隔离和监测工作,实时掌握相关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实、登记成册,对返乡人员的状况和本村(社区)疫情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

29.指导村(社区)落实舆情防控措施。指导和督促村(社区)暂停组织各类人群聚集性活动,加强对村(社区)内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监督,引导村(社区)群众在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赶集。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及其委托照顾人的疫情防控,做好村(社区)工作人员个人卫生防护和村(社区)服务设施消毒,强化村(社区)公共卫生措施,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主动提高社区防护能力。

30.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指导村(社区)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安排好应急值守,及时接收党委政府指令、要求,及时发现掌握村(社区)疫情和突发情况,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九、加大各级民政机构自身疫情防控力度

31.严防输入性病例。各地各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干部职工如与新型肺炎确诊人员有接触史的,应自觉隔离观察;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

32.完善内部防控措施。假期结束上班后,要对干部职工建立体温监测制度。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并测量体温。对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应定期实施消毒、开窗通风。精简会议,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工作群等形式布置、开展工作。

33.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守土尽责。要主动向本级防控指挥部汇报,解决防控物资短缺的问题,申请为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建立快速便捷的就诊通道。落实“双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完善疫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假期常规值班和防疫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即日起到疫情结束,以市州为单位,每天按时向省厅值班室(电话:027-50657000;传真:027-87677856)书面报告本系统(单位)有无发病病例、有无被隔离观察人员等监测情况和防控工作开展情况。有重大情况的第一时间即时报告。

附件:1.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文末下载)

2.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文末下载)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