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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5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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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我省促进社会养老工作的专项补贴经费,用于补贴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经费使用单位为湖北省民政厅,并由省民政厅全额下拨给市(州)和县(市、区),再由各级民政部门下拨给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单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6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补助、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非营利性社会办(社区养老院)养老运营补助、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培训补助、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补助。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依据及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38号)等文件分别要求,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和35张。政府要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等,建立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要加快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对城市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分别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要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湖北省财政厅确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2014年6833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该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补助资金支出4433万元,其中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补助1600万元、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1000万元、非营利性社会办(社区养老院)养老运营补助1410万元、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培训补助200万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补助223万元;二是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400万元。  湖北省民政厅委托湖北经济学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及时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本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6个二级指标(包括项目定位、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16个三级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等,以及40个四级指标[包括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成率、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完成率、公办城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完成率、非营利性社会办(社区养老院)新增床位完成率、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完成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率等]。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武汉市新洲区、黄冈市黄州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孝感市孝南区、黄石市铁山区、鄂州市、天门市、潜江市、赤壁市、洪湖市、京山县、汉川市、嘉鱼县和红安县等地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和现场查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申报确定的实施项目中随机抽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各3个,进行实地考察、绩效核实和问卷调查。从实地考察、绩效核实和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2014年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工作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整体运行良好。本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提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以较高的质量标准落实省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本项目的实施也有效地缓解了我省快速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从结果指标来看,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大部分指标都超过了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绩效评价组通过计算原始数据的百分比或均值,将各层级数据逐渐整合,转换成地区层次的数据,并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形成二级指标乃至一级指标的因子分值,然后生成四个维度(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中各个地区的得分。本次绩效评价满分100分,实际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主要经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民政    2014年,省民政厅及各业务处室、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准确把握新常态的新要求和湖北民政新阶段的新特征,自觉遵循工作规律,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在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上继续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坚持以法治引领民政事业转型创新发展,重点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防灾救灾机制、民政对象的科学核查机制、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制定调整颁布机制、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民政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行政行为的约束监督机制等,全部完整地纳入法治的框架;逐步构建完备的符合湖北省情、与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民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将民政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能、办事程序、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通过民政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民政。     2.坚持精细管理,建设标准民政     2014年省民政厅及各级民政部门在继续深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注重加强标准研制,提供工作遵循,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标准研制。对尚不具备标准发布条件的,可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标准转化。注重加强标准运用,规范工作行为,组织养老服务等机构及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本领域民政业务标准,重点围绕计划、执行、检查与改进四个环节引进标准、运用标准与推广标准,促进标准实施与质量管理同步。注重加强标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支持和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营造推行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     3.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为了确保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真正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各级民政部门对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规范,确定严格的建设标准,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施工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规定,大部分地区还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内容更、统一服务队伍,确保项目建设“出手快、出拳重、措施准、工作实”,高效推进,责任到人,质量管理贯穿始终,如期建成。绩效监控小组的抽查表明,各个地方都能严把建设标准管理,确保项目完成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4.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绩效评价小组的抽查表明,各地民政部门严格实行乡镇(场)民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民政、财政两家既严格分工又通力合作。对项目资金实行验收合格予以拨付,减少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对于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民政、财政两家既严格分工又通力合作,并建立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规范程序,按照项目初验、复验、审验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减少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  (二)存在问题     1.拨付项目资金标准过低     目前建设材料和人工均较贵,且大部分村级经济并不富裕。资金标准过低,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质量很难达到省民政厅规定的标准,部分建设项目也不能按时完成,且养老设施普遍规模过小。部分养老设施硬件标准不高,后期运营较为困难。     2.经费投入渠道不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不够     湖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是依靠政府引导和资助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财政投入都是主要的经济来源,社会资金投入和慈善捐助几乎没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宽,难以形成长效运营机制。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的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致使大多数老年人照料活动中心后续运营资金不足。     3.服务场地缺少,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城市社区办公用房本来十分紧张,根本无力挤出足够空间拓展定点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向社会租赁场地,社区无力承担租赁费用,许多社区只能利用仅有的社区活动室、图书室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老人提供一些棋牌、图书等少量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难以满足社区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生活服务需求。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1.加大财政支持。建议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适当增加资金拨付标准;建议根据《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文件,在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运营补贴资金来确保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可持续发展。     2.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文件,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落实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运营补贴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及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类建设标准,标准在功能布局、设施设备方面尽量规范细化,少些弹性空间,这样有利于指导基层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对困难地区资金扶持力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度。  5.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该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资产管理与使用,防止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评价机构:湖北经济学院)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一、项目概况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我省促进社会养老工作的专项补贴经费,用于补贴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经费使用单位为湖北省民政厅,并由省民政厅全额下拨给市(州)和县(市、区),再由各级民政部门下拨给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单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6个方面,分别是: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补助、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非营利性社会办(社区养老院)养老运营补助、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培训补助、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补助。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依据及内容:《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38号)等文件分别要求,到2015年和2020年全省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和35张。政府要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要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等,建立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逐步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要加快建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对城市社区(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分别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要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省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湖北省财政厅确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20146833万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该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养老机构和农村互助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补助资金支出4433万元,其中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补助1600万元、公办城市养老机构建设补助1000万元、非营利性社会办(社区养老院)养老运营补助1410万元、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培训补助200万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补助223万元;二是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支出2400万元。

  湖北省民政厅委托湖北经济学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及时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本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6个二级指标(包括项目定位、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16个三级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等,以及40个四级指标[包括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成率、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完成率、公办城市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完成率、非营利性社会办(社区养老院)新增床位完成率、社会福利省级培训基地培训工作完成率、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率等]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武汉市新洲区、黄冈市黄州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孝感市孝南区、黄石市铁山区、鄂州市、天门市、潜江市、赤壁市、洪湖市、京山县、汉川市、嘉鱼县和红安县等地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和现场查验。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申报确定的实施项目中随机抽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各3个,进行实地考察、绩效核实和问卷调查。从实地考察、绩效核实和问卷调查的情况来看,2014年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工作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整体运行良好。本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实现《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湖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提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以较高的质量标准落实省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本项目的实施也有效地缓解了我省快速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从结果指标来看,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年初设定的指标值,大部分指标都超过了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绩效评价组通过计算原始数据的百分比或均值,将各层级数据逐渐整合,转换成地区层次的数据,并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形成二级指标乃至一级指标的因子分值,然后生成四个维度(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中各个地区的得分。本次绩效评价满分100分,实际得分98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主要经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经验

  1.坚持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民政

    2014年,省民政厅及各业务处室、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准确把握新常态的新要求和湖北民政新阶段的新特征,自觉遵循工作规律,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在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上继续推进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坚持以法治引领民政事业转型创新发展,重点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防灾救灾机制、民政对象的科学核查机制、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制定调整颁布机制、社会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民政工作的科学决策机制、行政行为的约束监督机制等,全部完整地纳入法治的框架;逐步构建完备的符合湖北省情、与湖北民政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民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渠道、全方位将民政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能、办事程序、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通过民政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行透明政务,打造阳光民政。

     2.坚持精细管理,建设标准民政

     2014年省民政厅及各级民政部门在继续深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注重加强标准研制,提供工作遵循,加快养老服务领域服务标准研制。对尚不具备标准发布条件的,可先出台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向标准转化。注重加强标准运用,规范工作行为,组织养老服务等机构及社会组织认真贯彻本领域民政业务标准,重点围绕计划、执行、检查与改进四个环节引进标准、运用标准与推广标准,促进标准实施与质量管理同步。注重加强标准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民政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标准化工作重点,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与民政标准知识普及,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更好了解、支持和参与民政标准化建设,营造推行民政标准化的良好氛围。

     3.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

  为了确保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支出真正保民生、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各级民政部门对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规范,确定严格的建设标准,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用地、环评、施工许可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严格按照程序施工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序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规定,大部分地区还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形象标识、统一设施设备、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内容更、统一服务队伍,确保项目建设“出手快、出拳重、措施准、工作实”,高效推进,责任到人,质量管理贯穿始终,如期建成。绩效监控小组的抽查表明,各个地方都能严把建设标准管理,确保项目完成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4.严格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绩效评价小组的抽查表明,各地民政部门严格实行乡镇(场)民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制定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民政、财政两家既严格分工又通力合作。对项目资金实行验收合格予以拨付,减少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对于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各地均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民政、财政两家既严格分工又通力合作,并建立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规范程序,按照项目初验、复验、审验等程序进行,明确规定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减少资金管理和运用风险。

  (二)存在问题

     1.拨付项目资金标准过低

     目前建设材料和人工均较贵,且大部分村级经济并不富裕。资金标准过低,导致部分项目建设质量很难达到省民政厅规定的标准,部分建设项目也不能按时完成,且养老设施普遍规模过小。部分养老设施硬件标准不高,后期运营较为困难。

     2.经费投入渠道不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不够

     湖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是依靠政府引导和资助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财政投入都是主要的经济来源,社会资金投入和慈善捐助几乎没有。经费投入渠道不宽,难以形成长效运营机制。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的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壮大的养老服务需求,致使大多数老年人照料活动中心后续运营资金不足。

     3.服务场地缺少,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城市社区办公用房本来十分紧张,根本无力挤出足够空间拓展定点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向社会租赁场地,社区无力承担租赁费用,许多社区只能利用仅有的社区活动室、图书室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向社区老人提供一些棋牌、图书等少量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难以满足社区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生活服务需求。

    (三)建议和改进举措

     1.加大财政支持。建议省财政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适当增加资金拨付标准;建议根据《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文件,在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运营补贴资金来确保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正常运营、可持续发展。

     2.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文件,建立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促进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落实农村(社区)居家养老运营补贴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及个人创办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类建设标准,标准在功能布局、设施设备方面尽量规范细化,少些弹性空间,这样有利于指导基层建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大对困难地区资金扶持力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度。

  5.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该资金用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建立健全已建成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台账,加强资产管理与使用,防止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评价机构: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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