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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摘要)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1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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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地方政府管理与公共事务研究中心)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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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优抚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等优抚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工作。优抚对象是一个特殊群体,身份不一、属性各异,人员结构复杂。湖北省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既是优抚大省,也是兵员大省。全省现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共有948万余人,即四类伤残人员、“三属”人员、“三红”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对优抚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国家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每年都要调整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有效保障了各类优抚对象和老党员抚恤生活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落实优抚保障政策的主要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等,这些为抚恤补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二、绩效分析及评估结论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5]91号),湖北省财政厅确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201425441万元优抚对象和老党员抚恤补助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湖北省民政厅委托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地方政府管理与公共事务研究中心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及时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对本次优抚资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置4个一级指标,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15个二级指标(项目定位、项目绩效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项目计划、投入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实施、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对象满意度),以及40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工作组采用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分别对经济发展水平较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欠发达地区的调查、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共8个县市区的优抚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情况调查。调查的样本数量控制在被调查地区优抚对象的5%左右,并根据预算和可操作性把每一地区的样本量控制在100120份之间,本次优抚资金管理满意度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回收问卷337份,经过严格甄选,整理出有效问卷331份。同时,通过现场核查(优抚资金财务、汇报材料和数据的核查,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和针对相关人员询问,审核其真实性,对重要评价证据和有疑问的数据资料取得佐证材料)和现场访谈(分别召开省民政厅和各级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优抚对象三类人员的访谈会)形式,了解项目的实际绩效情况,对评价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了解,甄别疑难问题。

绩效评价组通过计算原始数据的百分比或均值,将各层级数据逐渐整合,转换成地区层次的数据,并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形成二级指标乃至一级指标的因子分值,然后生成四个维度(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中各个地区的得分。本次绩效评价满分100分,实际得分92分,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主要经验、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经验

1.严格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督促依法管理优抚经费。各级民政部门非常重视对优抚经费的管理,自觉贯彻执行《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民政优抚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管、专用。省民政厅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区优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保证按时足额兑现。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途径,加快资金下拨速度,改善管理水平,提高运转效率。对挪用、截留抚恤补助经费,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严格落实和执行各项优抚政策,不断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全省每年以15-20%的幅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全省建立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和从事铀矿开采的退役人员纳入国家生活补助范围,优抚保障范围得到拓展;全面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并实现了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制定出台了《湖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落实了各项住房优先优惠待遇,改善了部分优抚对象的住房条件,提高了其生活质量。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优待抚恤政策,想方设法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3.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为落实国家抚恤补助政策、保障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提高优抚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加强全省优抚数据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省民政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全局意识、风险意识,加快推进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信息采集认证工作,并按照操作规范,扎实细致地做好信息录入、数据更新等日常工作,实现了优抚数据动态化管理,确保了优抚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在各市、县(市、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对全省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查看各类优抚对象信息档案、财务台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发放花名册,核对“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人员信息及身份证采集认证情况和走访部分优抚对象,全省优抚对象二代身份证采集认证率当前为99%,优抚对象的数据信息基本做到真实完整,优抚对象档案管理规范,审批手续完善,优抚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安全,专款专用。

4.加强财务制度建设,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规范财务制度并主动接受监督入手,强化财务管理,在管好用好民政优抚经费上下功夫。为了管好用好民政优抚经费,积极制定并长期坚持和完善了财务制度,机关所有经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年初编制预算,做到有计划开支。中央、省、市的专项经费实行严格专款专用,未经集体研究同意开支的经费一律不得开支。对于各项经费的开支情况,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经常性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湖北省双拥优抚事业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得到新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军队建设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社会保障制度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优抚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优抚对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三难”问题。一是医疗补助资金筹措渠道单一。《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各地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其中除财政预算的资金得到保证外,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极其有限。二是大部分优抚对象都已步入老龄化,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同时因为企业改制等因素,过去安排到企业的优抚对象,许多人都已下岗或失去生活来源,他们的生活保障需求更大。三是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实行国家、单位、个人合理负担购房,不少以抚恤补助金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优抚对象,根本无力购买住房。

2.基层优抚工作保障力量薄弱。一是乡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少、工作繁杂,县级民政部门优抚股一般只有2名工作人员,却要从事优抚、安置、军休、双拥等工作。二是工作经费短缺,基层民政部门开展优抚对象调查、走访等工作经费支出较大,而国家和省下拨的抚恤补助资金只能用于优抚对象,没有专门列支工作经费,给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三是由于优抚对象居住分散、流动性强,管理服务工作也难完全到位。

3.特殊群体的非政策性需求难以满足。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提到因优抚对象当年自然减员形成的结余资金,应当继续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和对优抚对象进行临时性救助。但结余资金具体如何发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使用,没有可参照的具体统一标准。

4.优抚工作如何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发展亟需研究。优抚工作要实现由传统的生活保障向生活、医疗、住房等全面保障,实现“普惠+优待”、“城乡一体”、“待遇与贡献匹配”的目标,仍有大量工作要做,特别是在现有条件下,如何抓好优抚工作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衔接,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和沟通协调。

(三)对策建议

1.加强优抚工作宣传力度,促使形成多方面的共识。一是要宣传新形势下做好优抚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把优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解决当地开展优抚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如增加基层优抚工作人员编制,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二是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优抚对象的历史贡献,积极营造尊重、关心、帮助优抚对象的氛围,落实社会优待各项措施,提高他们的荣誉感。三是着力提高从事优抚保障工作人员的素质。加强优抚工作人员能力建设,树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做到情系优抚对象、心系优抚工作,切实履职尽责。

2.加快优抚保障立法工作,夯实优抚工作支撑基础。“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就构建新时期优抚保障体系而言,现有的部分工作条例已经严重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目前,优抚保障工作面对的是利益再分配,仅靠政策驱动明显吃力。因此,需要加强立法,制定全国适用的优抚保障法。建议从国家层面,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立法调研,及早拿出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相关的部门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规定及各级关于做好优抚工作的现行政策规定,及时修订那些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而暂时弥补立法供给的不足。

3.推进保障工作的社会化,构建全社会参与新格局。我省目前的优抚保障工作是以政府为主导进行的,与发达国家相比,社会面的参与远远不够。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优抚保障工作,大力倡导社会参与优抚事业单位拥军的浓厚氛围。动员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优抚保障,为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就医等现实问题提供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保障新格局。

4.实现多部门的联动协作,严格规范优抚资金管理。实现由审计、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积极联动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四个严格,严格发放程序、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严格优抚对象数据的动态化管理。

 

(评价机构: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地方政府管理与公共事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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