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ZX-201802GL-020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8〕1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交投江北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江北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防洪补救措施专项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东延段路线起点接赤壁长江公路大桥,后向北跨G351,于乌林镇水府村设乌林枢纽互通与洪监高速公路交叉,然后一路向北过小港管理区至汊河镇设汊河互通,之后向西北展布,途经万全镇设万全互通接S214,戴家场镇设瞿家湾互通接新建瞿家湾连接线,最后向西南进入监利县分盐镇,直至路线终点接随岳高速公路,路线主线全长62.5km。全线设特大桥24433m/9座、大桥11593.5m/28座、中小桥1594m/18座;互通式立交5处;匝道收费站4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与管理分中心各1处;瞿家湾连接线长10.2km。项目起点至乌林枢纽互通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乌林枢纽互通至终点段采用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瞿家湾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米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工期42个月。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对乌林枢纽互通跨堤处桥轴线上游50米~下游100米范围进行堤防达标建设,对堤坡进行防护;对内荆河大桥跨堤处桥轴线上游50米~下游100米范围进行堤防达标建设,对堤坡、岸坡进行防护;对洪排河大桥跨洪排河处桥轴线上游30米~下游60米范围的岸坡、跨洪湖主隔堤处桥轴线上游50米~下游100米范围的堤坡进行防护;对瞿家湾连接线洪排河大桥跨洪排河处桥轴线上游30米~下游60米范围的岸坡、跨洪湖主隔堤处桥轴线上游70米~下游100米范围的堤坡进行防护;对洪湖2号特大桥(跨南套河)桥轴线跨南套河处上游30米~下游60米范围的岸坡进行防护;对乌林枢纽互通、内荆河大桥、洪排河大桥和瞿家湾连接线洪排河大桥堤内近堤桥墩基础进行反滤处理,对堤外近堤、近岸桥墩基础进行防渗防冲处理;对洪湖3号特大桥位于规划的腰口隔堤过洪口门附近的桥墩进行防冲处理,对洪湖4号特大桥距离规划的腰口隔堤堤脚小于50米的桥墩进行反滤处理。洪湖主隔堤为1级堤防,蔡家河、内荆河、洪排河左岸堤防3级堤防,相关工程等级与堤防等级相同。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JBDFH-1。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8-01。
合同估算价:1417万元。
2.3其他:预计开工日期为2022年8月(具体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江北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洪湖市峰口镇原土京办事处214国道旁沙公南沙公南项目公司
邮编:433202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话:1538712008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邮编:430010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话:027-83608031
传真:027-83600777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要求 |
JBDFH-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 务 要 求 |
JBDFH-1 | 投标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
注:投标人应附2018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JBDFH-1 | 近五年独立完成过1个长度在5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 |
注:1、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a.合同协议书、b. 项目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需提供项目业主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完工验收证书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载明有工程验收时间的项目已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述a、b两项作为业绩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材料应能完整反映出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相关评审指标。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结构型式和技术指标等关键评审要素的,则须由项目业主或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包含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证明材料作为业绩证明的补充材料,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总承包单位以招标形式将整个防洪工程施工任务分包给投标人一家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的,该投标人的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在备注1的基础上提供中标通知书的彩色扫描件。其他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3、同一标段防洪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防洪工程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实施的,该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4、BT、BOT、BOOT、BOT+EPC等项目投资人自行承担防洪工程施工任务的,其防洪工程施工业绩予以认可。
5、业绩的时间认定: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XX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参照上述确定时间的方式类推。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完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上的验收通过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3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JBDFH-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担任过1个长度在5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担任过1个长度在500延米及以上的护岸工程(或水利防洪补救工程)施工的技术负责人。 |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附有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应提供类似项目任职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并能反应相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3、近五年指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5、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存在与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情况时,以附录5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6、一级注册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否则该电子证书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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