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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军休老旧小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3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直属东湖军休所、汉口军休所:    为贯彻落实2020年12月1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小区居住条件改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6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军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军休干部休养生活品质,省厅对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军休干部集中安置的住房小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符合改造范围和标准的,拟商相关部门,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大力推进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军休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更加关心、更加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军休小区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国家全面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利契机,加强督促领导。二、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军休业务部门和各中心、所(站)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筹划组织,确保信息准确。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军休小区要全面摸排,逐院、逐栋、逐户覆盖,认真调查,摸清各相关小区的规模范围、质量状况、问题困难以及军休干部意愿诉求等基本情况。三、科学论证,因地制宜。要在充分掌握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用足用好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准确把握改造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统筹考虑进度安排和目标成效,全面细致地做好相关统计编报工作。四、各地摸底统计的信息数据以市、州局为单位汇总填报统一的《2000年底前建成军休小区拟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表》《2000年底前建成军休小区拟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基本情况表》,电子表格于2021年1月22日17点以前发送到邮箱(851429948@qq.com),纸质报表加盖市、州局公章后报省厅军休处。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1年1月12日附件:附件1-军休小区改造计划表.xlsx附件2-军休小区改造基本情况表.xlsx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厅直属东湖军休所、汉口军休所:
    为贯彻落实2020年12月1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小区居住条件改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
﹝2020﹞63号)精神,切实推进我省军休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提升军休干部休养生活品质,省厅对全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军休干部集中安置的住房小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符合改造范围和标准的,拟商相关部门,优先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大力推进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军休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更加关心、更加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军休小区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国家全面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利契机,加强督促领导。

二、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军休业务部门和各中心、所(站)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严密筹划组织,确保信息准确。对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军休小区要全面摸排,逐院、逐栋、逐户覆盖,认真调查,摸清各相关小区的规模范围、质量状况、问题困难以及军休干部意愿诉求等基本情况。

三、科学论证,因地制宜。要在充分掌握基础数据和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用足用好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政策,准确把握改造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具体改造方案,统筹考虑进度安排和目标成效,全面细致地做好相关统计编报工作。

四、各地摸底统计的信息数据以市、州局为单位汇总填报统一的《2000年底前建成军休小区拟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计表》《2000年底前建成军休小区拟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基本情况表》,电子表格于2021年1月22日17点以前发送到邮箱(851429948@qq.com),纸质报表加盖市、州局公章后报省厅军休处。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1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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