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调查工作规程》已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任务,认真贯彻执行。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计调查工作规程
为提升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工作的严肃性,提高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一致性,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统计调查工作规程》,现制定厅本级统计工作规程,具体如下:
一、业务分工
(一)规划财务处。负责全面统计调查工作,包括:统一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综合培训,名录库更新维护;组织填报省本级相关统计数据;接收各地、市、州整体统计调查数据和纸质报表等相关材料;审核直接负责的统计报表数据;综合比对整体统计数据;组织全省统计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核查工作;汇总整体统计调查数据,整理统计资料;组织协调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实施的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等。
(二)业务处室(相关业务处及直属单位)。负责本业务领域的统计工作,包括:参与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培训,负责布置、指导本条线业务统计报表和问题答疑;填报省本级业务统计数据;适时更新省本级统计业务台账;督促本条线各级业务科室配合本级统计工作责任科室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系统中实时更新统计台账;督促本条线各级业务科(股)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报送本条线业务数据;审核本业务领域内的调查单位名录和统计数据,组织下级业务部门核实修正数据;开展本条线业务统计数据分析。
二、组织领导
成立统计调查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绪铎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周发福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主任
黄 岑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 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思想权益处处长
桂立新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隗新旺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移交安置处处长
张 明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处长
王晓东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军休管理处处长
李维兴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拥军优抚处处长
王中秋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褒扬纪念处处长
向红欣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人事处处长
王永虎 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处长桂立新任办公室主任。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管理处、拥军优抚处、褒扬纪念处、人事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安排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统计调查事务。
三、实施步骤
(一)完善行政区划及名录库单位。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工作安排,规划财务处组织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责任部门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系统中完成全省行政区划及名录库单位信息的更新维护。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二)台账更新。各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的《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定期督促本条线各级业务科室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系统中及时更新台账。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三)组织填报。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工作安排,由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配合,统筹组织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统计责任部门及各级退役军人部门相关业务条线科室共同在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系统中填报各项业务数据,完成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数据的初步填报。填报过程中,系统操作疑难问题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解答,业务口径等问题由各业务处室负责解答。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四)集中会审。省厅组织全省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统计工作人员集中到武汉,对全省退役军人事务统计数据进行业务会审。会审工作由规划财务处主持,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参与。各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对本条线最终统计数据负责,签字确认后报规划财务处,由规划财务处汇总后报分管厅领导签批。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集中会审,主要针对上年度四季度季报及上年度年报相关业务统计数据。因相对于上年四季度季报及年报业务统计数据,当年的一季度、二季度及三季度业务数据变化不大,本着删繁就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当年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的业务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由规划财务处协助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在网上完成。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及直属单位。
(五)数据报送。规划财务处将集中会审后的各项统计数据报分管厅领导签批后,按退役军人事务部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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