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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加入收藏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涉矿中央在鄂和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国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为认真组织好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好此次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竞赛时间及形式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采取线上答题模式,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栏,扫描微信二维码答题。二、竞赛内容《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参赛对象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省域范围内所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服务机构。四、活动奖励根据竞赛成绩,国家矿山安监局分别设置集体和个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10名。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活动组织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矿山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参与网上答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涉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次活动作为提升矿山安全法治化水平和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次竞赛活动。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矿山上级公司、集团公司)和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二)示范带动,务求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对照竞赛内容开展赛前法规学习系列活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营造“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所有非煤矿山班组长以上、矿山上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积极带头参加竞赛活动,并带动本矿、本企业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面,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和涉矿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确定1名竞赛活动联络员,于2021年9月12日前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地竞赛活动组织情况、竞赛在国家层面获得奖励情况等进行全省通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要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或本单位竞赛活动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刘有清,027-87363027;冯杰,13971196926。附件:联络员报名回执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组织

参加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急管理局,涉矿中央在鄂和省属有关企业,有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提升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9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国矿山安全普法网络知识竞赛。为认真组织好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关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好此次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及形式

2021年9月20日至9月30日,采取线上答题模式,登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栏,扫描微信二维码答题。

二、竞赛内容

《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参赛对象

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及其上级企业、集团公司;省域范围内所有从事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或检测检验服务机构。

四、活动奖励

根据竞赛成绩,国家矿山安监局分别设置集体和个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10名。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活动组织情况设置优秀组织奖若干。矿山企业可依据相关规定对本企业参与网上答题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涉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本次活动作为提升矿山安全法治化水平和全体干部职工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作为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本次竞赛活动。请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含矿山上级公司、集团公司)和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

(二)示范带动,务求实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上级公司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对照竞赛内容开展赛前法规学习系列活动,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营造“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所有非煤矿山班组长以上、矿山上级公司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要积极带头参加竞赛活动,并带动本矿、本企业所有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参与面,确保竞赛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和涉矿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确定1名竞赛活动联络员,于2021年9月12日前报送至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基础处。省应急管理厅将对各地竞赛活动组织情况、竞赛在国家层面获得奖励情况等进行全省通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要对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或本单位竞赛活动情况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及电话:刘有清,027-87363027;冯杰,13971196926。

附件:联络员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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