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根据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国家常态化核查工作及《湖北省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鄂管发
〔2017〕60号,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要求,现就2019年上半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及报送内容
(一)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
(二)报送内容:基层表和综合表
(1)基层表式。4张基层表分别是:《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各部门的基层表请直接报送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基层表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2)综合表式。4张综合表分别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教、文、卫、体)、有关单位(所属有二级单位的)汇总后,报送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管局的有关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切实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合署办公的地区应由办公区内各公共机构自行填写、计算统计指标,并进行网络直报,杜绝代填、代报情况。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省直单位要严格审核能耗统计数据,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责任后,上报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原则上《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与《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的统计结果一致。
(三)网络直报、提高效率。为提高能耗统计信息化水平,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必须统一使用“湖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系统”(网址:http://www.hbnhtj.com/,技术支持电话:027-87263991)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在网络直报系统内汇总,下载打印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后同步报送。未普及使用网络直报系统的地区,要加大推广力度,确保本地区能耗统计信息化的全覆盖。
(四)加强培训、规范填报。各地区应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业务专项培训,明确指标解释、统计口径范围、计算方法,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能耗统计队伍业务水平,确保统计报表填写准确规范。
(五)任务分解、扩大范围。全省纳入能耗统计报送范围的公共机构数量远低于周边省份。为了加大能耗统计工作力度,增加能耗统计报送公共机构数量,结合各市州现有条件及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决定采取任务分解制。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须按照规定数量认真落实,在2019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本地区任务。(数量见附表)
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市州、省直单位的能耗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与能耗统计报送工作情况作为申报节能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的依据之一。
请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省直各单位于2019年8月10日前将本地区(单位)2019年上半年能耗统计数据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联系人:程前 联系电话:027-87233879
电子邮箱:418013432@qq.com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附表:
各地区应纳入能耗统计范围公共机构数量表
地 区 |
公共机构数量 |
武汉市 |
3000 |
黄石市 |
1200 |
十堰市 |
1600 |
襄阳市 |
2400 |
宜昌市 |
2400 |
荆州市 |
1600 |
荆门市 |
1400 |
鄂州市 |
800 |
孝感市 |
1600 |
黄冈市 |
2400 |
咸宁市 |
1400 |
随州市 |
800 |
恩施州 |
1600 |
仙桃市 |
300 |
天门市 |
300 |
潜江市 |
300 |
神农架林区 |
300 |
省直机关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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