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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鄂管发〔2011〕51号)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19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32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月11日至17日开展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二、主要内容(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6月14日为“低碳体验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各级公共机构可结合实际,推行“公务自行车”的节能新举措,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低碳办公。(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继续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向各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设置弃废旧灯管、电池回收箱,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五)发放节能丛书、宣传画,组织学习培训。向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发放《国外公共机构节能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等公共机构节能丛书及节能宣传画、节能环保提示贴,普及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学习培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三、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的各项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突出重点,深入宣传。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于6月24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报送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公室。联系人:徐明聪、杨俊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3879  87234490电子邮箱:28787530@QQ.com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 宣传周活动 通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1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232号)的统一部署,定于611日至17日开展2011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是节能低碳新生活,公共机构做表率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低碳体验活动。

614日为“低碳体验日”。全省各级公共机构除信息机房等特殊场所外,办公区域空调、公共区域照明停开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及其他公共建筑原则上停开电梯,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所有景观照明灯、装饰用灯关闭一天。倡导低碳出行,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公务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或拼车出行。各级公共机构可结合实际,推行“公务自行车”的节能新举措,倡导公共机构工作人员低碳办公。

(二)开展抵制商品过度包装活动。

继续组织开展主题为抵制过度包装,引领绿色消费专项活动,向各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发出倡议,要求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提倡俭素为美,反对奢侈浪费,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带头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餐具及洗漱用品。

(三)开展废旧灯管、电池回收活动。

广泛宣传随意丢弃废旧灯管、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普及废旧灯管、电池回收处理的相关知识,与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回收处理活动,设置弃废旧灯管、电池回收箱,倡导公共机构把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理念转化为自觉行动。

(四)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成就。

紧密围绕“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悬挂横幅、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和专题网页、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五)发放节能丛书、宣传画,组织学习培训。

向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发放《国外公共机构节能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共机构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等公共机构节能丛书及节能宣传画、节能环保提示贴,普及节能知识,传播节能理念。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学习培训,提高节能工作人员管理水平。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的各项工作,把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各级公共机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以身作则,积极参加低碳体验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突出重点,深入宣传。

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丰富多样的宣传形式,以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重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节能意识,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624日前将书面总结及活动图片资料报送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公室。

联系人:徐明聪、杨俊

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3879  87234490

电子邮箱:28787530@QQ.com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 宣传周活动 通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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