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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管发〔2011〕53号)
栏目: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5-26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半年和全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计划;(二)召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举办的培训班情况;(三)制定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四)开展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资金投入)等情况;(六)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七)印发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报)等材料;(八)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材料;二、报送要求(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各类信息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便于分类使用。对于报来的信息,我们将有选择地在《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简报》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刊载,并择优推荐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等有关媒体发表。(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半年和年度总结、计划应分别于6月10日、1月10日之前报送;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培训情况应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送;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重大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应在出台和完成后两周内报送,其中规章制度和办法应附原文;其它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三)各类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8787530@qq.com。联系人:杨 俊联系电话:027-87234324传真电话:027-87233879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 信息报送 通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相关附件: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做好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半年和全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计划;

(二)召开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举办的培训班情况;

(三)制定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

(四)开展重大节能改造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立项批文、合同、资金投入)等情况;

(六)各级公共机构在节能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

(七)印发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简讯(报)等材料;

(八)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的相关材料;

二、报送要求

(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报送的各类信息应主题突出、简明扼要,便于分类使用。对于报来的信息,我们将有选择地在《湖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简报》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刊载,并择优推荐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等有关媒体发表。

(二)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确保时效。半年和年度总结、计划应分别于610日、110日之前报送;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培训情况应于活动结束一周内报送;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重大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应在出台和完成后两周内报送,其中规章制度和办法应附原文;其它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三)各类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28787530qq.com

联系人:杨 俊

联系电话:027-87234324

传真电话:027-87233879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共机构节能 信息报送 通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15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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