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指示,请各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在汉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7号)和《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关于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直房补办发[2009]1号)的规定和要求,把符合申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名单,全部或分批次速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大楼710室),以便加快审批发放。
附件:1、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65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在汉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7号)
4、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小组关于在汉湖北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鄂直房补办发[2009]1号)
湖北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三日
职工住房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1、表格中住房地址、面积一栏必须填写,“房屋性质”填写参见申请表背面说明;
2、配偶单位意见必须填写,具体说明配偶的住房及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填写者必须签字,然后盖章。
3、异地调入的干部,必须提供夫妻双方原工作单位及当地房改部门的住房情况证明;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双面,A4纸张;
5退房协议复印件(购岳家嘴职工住房);
6、现居住房系商品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7、2000年起部队专业栏,2000以后专业的干部必须填写;
8、职务栏写行政职务,以任免通知为准,转业干部填写军、地最高职务,以任职命令为准,配偶职务填写要求相同;
9、离婚需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10、2000年后转业干部需提供干部住房需求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11、丧偶需证明(单位、户口);
12、配偶补贴符合5种条件之一者,请附证明材料;
13、本地或异地职务调动需提供原单位住房情况及当地房改部门证明及补贴情况;
14、其它不清楚事项参见申请表背面说明或致电8723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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