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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2 加入收藏
关于恢复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日期:2017-01-12 13:01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各贷款申请客户:

宜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自2017116日起恢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宜昌住房公积金网上个人贷款自助服务系统中 “贷款申请预约”业务,其他业务停止使用。

二、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购房的贷款申请客户,自行登录“宜昌住房公积金网”,查阅公积金贷款最新办事指南。符合贷款条件的,登录“个人贷款自助服务系统”窗口,进入“贷款申请预约”,获得预约排位。

三、已预约成功的客户,按照预约顺序,等候电话通知办理贷款登记业务。

四、已办理贷款登记业务的客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实行轮候发放。

五、在夷陵区、秭归县购房的贷款申请客户,分别向宜昌公积金中心夷陵营业部、秭归营业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发放。

特此通知。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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