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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题解答(续1)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4 加入收藏
宜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问题解答(续1)
日期:2016-12-14 18:51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1、本市调整公积金为什么以发文之日起执行,不考虑网签时间?

答:此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文之日(128日)起执行,对128日前已还清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原政策办理;128日前在宜昌公积金中心已办理贷款登记预约、贷款登记手续的(包括网上登记),按原政策办理。128日前已购房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客户按新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是贷款积压数额大,资金状况不允许。据统计,128日前在宜昌公积金中心已办理贷款登记预约、贷款登记手续(包括网上登记)未审批放款的客户有2100户、贷款金额约资金8亿元。2017年宜昌公积金中心还须偿还银行融资贷款16.7亿元,面临巨大资金压力。

二是借鉴省内其他城市做法。武汉市325日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50万元、贷款系数也同步进行了调整,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贷款经办银行新受理的贷款申请(以公积金系统录入为准)一律按新政策执行;襄阳市927日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什么时间恢复受理?

答:为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宜昌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状况,尽快恢复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届时异地贷款职工将与本地职工一并轮候放款。

3、同一住房贷款前已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影响额度,该如何处理?

答:对128日前已经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与贷款所购住房为同一套)业务的客户,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提取额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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