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0 加入收藏
宜昌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
日期:2016-12-10 09:03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市公积金中心
   

一、提取政策

()暂停办理的提取业务

1、暂停办理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

2、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变化:一是须核查家庭住房套数,核查对象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及配偶双方合计拥有的住房套数。二是对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暂停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三是提取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的,须每年查询缴存人家庭房屋信息,以申请提取时缴存人家庭拥有的房屋套数为认定依据。

需注意: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如果父母、子女也是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时,分别核查缴存人及配偶拥有的住房套数。只有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才能办理购房提取手续。

3、停止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

变化:调整前缴存人或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购买拥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和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及配偶购房时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是共同购房人的,不能办理家庭代际间互助购房提取。

(二)调整提取额度

1、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变化:政策调整前,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余额100元。政策调整后,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还贷的,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

需注意:政策调整前已办理了贷款手续的,仍执行原账户须保留余额100的规定。

2、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主产权住房,租房提取公积金,每年合计提取最高额度为:宜昌城区不超过12000元;县市不超过6000元。

变化:此次调整将县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调整到6000元。

二、贷款政策

(一)暂停办理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暂停受理异地购房贷款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贷款条件调整

1、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及住房套数认定。

变化:一是政策调整前,公积金贷款支持公积金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允许父母或子女不是购房人的情况下,作为借款人参与额度计算和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借款人只能是购房人及配偶,非购房人不能作为借款人参与额度计算和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

二是住房套数认定,政策调整前,不核查家庭住房套数。政策调整后,首套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成员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第二套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为:缴存人家庭成员有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的;或缴存人家庭成员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三是明确了房屋套数根据购房地房地产管理或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及购房合同认定。公积金贷款办理情况根据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公积金信息系统查询结果认定。

需注意: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核查申请贷款的缴存人家庭成员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办理情况。

2、调整缴存时限。

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限由3个月(含3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不含补缴)以上。

变化:政策调整前,允许一次性补缴3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调整

1、第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调整到30%

2、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3、实行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首套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

第二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

变化:原可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不变,另增加依据职工住

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取值方法不变。

需注意: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应先办理贷款登记手续,待贷款审批后,提取手续与贷款发放手续同时办理,以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四)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

1、贷款轮候的范围。

本次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的范围包括:宜昌城区、夷陵区、秭归县。

2、贷款发放轮候的对象和方法。

轮候对象

一是经中心审批通过,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

二是已办理了贷款登记手续,等待中心审批的公积金贷款;

三是已办理了贷款预约手续的公积金贷款;

四是拟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轮候方法

一是未经中心审批的,按照预约、登记、初审顺序及办理相应手续的时间,依次进行排序进入贷款审批;

二是经中心审批通过等待放款的公积金贷款,按购买二手房、商转公、其他购房类型分别排序轮候放款。

3、轮候时间。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内放款;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不动产登记证明到位(出证)后轮候2个月内放款;

商转公贷款,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内放款。

需注意:宜昌城区由于已办理了贷款预约、登记手续以及已经中心审批的待放款金额较大,轮候周期可能较长。201612月以后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进入到放款环节,所需周期将达6个月以上,中心将根据资金情况安排贷款计划。

(五)拓宽组合贷款渠道

变化:政策调整前,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宜昌分行,只为购买期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调整后,组合贷款合作银行增加了工商银行宜昌分行、农业银行宜昌分行、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为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的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组合贷款。

主办单位: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传真电话:0717-6240426
邮箱:service@ycgjj.net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一马路24号

鄂公网安备 42050302000145号
鄂ICP备05010662号-1
网站标识码:4205000062
技术支持: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