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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加入收藏
——2017年3月20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卫东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宜昌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完

——2017年3月20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卫东

  2016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宜昌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16年1月28日,时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宋文豹主持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2016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4月22日,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第68次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市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16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地方性法规2017年建议项目等议题。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工作的通知》,每位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均确定了2至3个县市区或市政府主要执法部门作为联系点,到联系点开展调研,督促指导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印发《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计划方案》并按计划组织落实。举办市政府常务(扩大)会议集体学法专题报告会,邀请省安监局领导讲授新《安全生产法》,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共120余人参加学习。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家讲授行政执法通用法律法规,各行政执法部门共计240余人参加了培训。组织住建、城管等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加强政府立法机构及队伍建设,批准市政府法制办增设立法科,增加2名行政编制,通过选调、遴选等方式充实4名法律专业人员,不断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三是严格工作考核。将依法行政考评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和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并严格实施。按照全省法治建设考评要求,制定下发《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2016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落实报告制度。2016年3月,时任常务副市长宋文豹代表市政府,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专题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综合测评结果为满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二、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程序。普遍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事项如推进出租车改革、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等,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评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等,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如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等,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决策事项一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全年市政府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0次,按程序审议重大决策事项共131项。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同时继续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全方位、多角度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组织召开“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制度”新闻发布会,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全面实施地方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园林、城管等部门,起草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对重点绿地实施永久性保护,巩固宜昌市建筑物外立面整理取得的成果,通过地方立法为保护城区生态环境、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两个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前者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已公布实施,后者已报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组织编制2016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按计划制定《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推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主导项目立项、立法决策和组织协调。坚持开门立法和立法会商制度,法规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参加全省立法干部培训,提高立法技术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保障市政府制度建设规范运行。一年来,市政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制定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重大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实施办法》、《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办法》、《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保障。落实廉洁性评估制度,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审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提出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有计划、按步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印发《宜昌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推进改革。推进部门内综合,对发改、教育、民政等执法事项不多、专业要求和发生频率不高的部门,推动其执法职能向主管部门集中;对国土、交通、水利等执法事项较多、执法专业性较强、需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部门,推进执法职能向所属执法支队集中。在农业、畜牧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拓展城管领域综合执法。继续完善高新区综合执法,推动市直部门进一步下放权限,强化属地监管。在全省率先开展流域综合执法,经省政府批复,正式启动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市水利水电局加挂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的牌子,集中行使流域水资源保护涉及的水利、环保、渔业、海事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深化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整合乡镇城管、国土、农业、水利等16个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设立综合执法中心,依法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公安、城管、人社、工商、质监等主要执法部门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组织各执法部门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适用条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部门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提出意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部门自查、系统评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着力查找短板并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考试工作。市直执法部门共2401人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350人通过考试,通过率98%。对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换发行政执法证。

  三是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5件83人,公安机关立案58件75人。坚持建用结合,不断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县两级信息平台共联网单位284家,全年录入各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556条,涉案总金额9800余万元,从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55条。建立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业务培训、案件研讨等双向互动交流机制,整体提升“两法衔接”工作水平。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进一步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学习对接上海自贸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市场准入、投资制度、社会信用、行业监管等领域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年共计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2项、下放19项、调整102项,全部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编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市级投资审批提速80%;清理编制市级权责清单,共保留各类行政职权2874项(含子项3919项)。出台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垄断化。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双随机”抽查办法》,全面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事项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

  二是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组织编制全市“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对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专项预案进行修编,在房地产、金融集资、网络预约出租车等新领域建立完善部门应急预案。组织三峡枢纽船闸闸室火灾、宜昌东站和枝江火车站恐怖袭击等大规模综合应急演练,不断完善机制、锻炼队伍。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处置了中兴化工火灾、当阳市“8·11”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等突发事件,有效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继续构建“大交通”应急联动格局,积极推进三峡生态经济合作示范区城市应急管理合作。

  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依法主动公开信息40620条,其中涉及财政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性住房、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6833条。公开市政府2016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79个部门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新闻发布会37次,完成民意征集调查12次,并将结果反馈情况公开。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78条,全部按要求进行规范答复。

  五、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一是高效办理建议提案。市政府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作为服务发展大局、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省市两级建议提案1067件,其中省级建议提案共21件,市级建议提案1046件(包括人大议案1件、建议358件,政协建议案1件、提案686件)。各承办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办理机制,突出办理实效,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调研、座谈、实地视察,并将办理建议提案与工作履职紧密结合,如市住建委以办理“一号议案”为契机,推动沙河片区综合开发治理;市环保局围绕推进绿色生活建议案,牵头协调市直相关部门、企业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生态宜昌建设等,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办理工作实现见面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98%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是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职责。2016年,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6件,审结61件,其中驳回5件,维持21件,撤销3件,责令履行11件,撤回21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为21.5%,调解结案率32.3%,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接受省政府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5件,省政府已审结4件,均予维持;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55件,各级法院已审结48件,无一起败诉(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坚持开门办案,对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实行现场调查,听证审理;坚持有错必究,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坚决予以纠正;坚持调解为先,对能够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按照依法、自愿原则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须达到80%,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三是依法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和下访等活动。全年市级领导共阅批群众来信148件,按期办结率100%;接待群众来访90批次;包案化解突出信访问题21件。强化督查督办,大力推进信访积案清仓见底,市县两级排查信访积案279件全部化解。狠抓越级进京上访和进京非访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数量同比下降40.5%。打造“法治、阳光、满意信访”,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信访工作的重要尺度,群众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满意率达98%以上。进一步加大公众诉求办理工作力度,全年12345热线接收市民来电16.81万个,综合形成有效诉求10.95万件,市民反映的问题承办已办结99%,综合满意率99.6%。

  2016年,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相比,与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在全省的地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政府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需进一步落实,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7年,市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宜昌加快建设综合实力更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加快建设“强、大、优、美”的现代化特大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工作,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在全社会的关心和参与下,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全面推进宜昌市的依法行政工作,为早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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