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加入收藏
——2018年3月26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卫东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

——2018年3月26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卫东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4月20日,常务副市长袁卫东同志专题研究2017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5月13日、8月4日市长张家胜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次、第13次常务会议,听取全市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9月30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霁同志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让法治成为宜昌最显著的竞争优势。市政府多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17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等议题。建立完善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制度,每位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均确定2至3个县市区或市政府主要执法部门作为联系点,督促、指导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市委市政府印发《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对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措施及完成时限。6月8日,市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委中心组邀请武汉大学教授就依法治国进行授课,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就安全生产专题举行集体学法活动。举办全市依法行政法治专题培训,对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分管负责人、法制机构负责人近200人进行了培训。召开全市行政复议诉讼热点难点问题专题研讨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市中院法官、三峡大学教授、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及市直重点执法部门负责人,就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重难点问题进行座谈研讨,提高行政机关复议应诉工作能力。

  四是严格考核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和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并严格组织实施。按照全省法治建设考评要求,制定下发《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2017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对《纲要》及省、市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督办整改。

  五是落实报告制度。3月20日,常务副市长袁卫东同志代表市政府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综合测评结果为全票满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二、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一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宜昌市人民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范》、《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府常务会议质效的实施意见》及《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普遍涉及公众权利义务的事项,如推进出租车改革、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等,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组织进行专家论证;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搬迁货币化安置等,组织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重大决策事项一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全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6次,按程序审议决策事项150项。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按照“首席律师+固定团队”方式,每天2名律师在市政府法制办值守,进一步推动法律顾问全方位、多角度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推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推动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论证并及时申报建议项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1件),组织起草《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积极配合审议修改工作。印发市政府规章制定年度计划(2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市政府规章《宜昌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宜昌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坚持开门立法和立法会商制度,法规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广泛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保障市政府制度建设规范运行。一年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制定了《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长江大保护宜昌实施方案》、《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宜昌片区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部门主体责任、第三方审查、法制机构复审把关的程序,对市政府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行有效的1件规章、39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审查,经12月7日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1件规章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废止137件,修改23件,继续施行237件。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类文件67件,废止18件,修改8件,继续有效41件;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类文件45件,废止13件,修改5件,继续有效27件。有关清理结果及文件修改文本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综合执法改革不断深入。印发《宜昌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分类推进改革。在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开展部门内综合执法,整合集中部门内执法权限。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统一行使城市管理、住建、规划、房管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进一步完善高新区、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明晰执法权限,提高执法效能。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设立政务服务局统一实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设置环保警察机构,负责依法打击污染、破坏环境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为各类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保障。探索推进夷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稳步推进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扩大试点。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市政府法制办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公安、人社、住建等10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市共有5038名执法人员对2015年以来的执法事项进行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9729个,其中对9590个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全市综合整改率达98.6%。先后对5家单位和50名个人进行了问责。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2017年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及考试办证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宜昌上报的执法案件在全省案卷评查中获得全省第一名。

  三是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坚持建用结合,不断深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市县两级共联网单位342家,录入案件4835件,涉案金额1.67亿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69件。“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案件信息录入量递增,数据库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有效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在行政审批、简政放权、市场准入、投资制度、社会信用等领域创造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累计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88项,下放103项,调整148项,保留2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重拳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调整36项,保留77项,全部纳入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广应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打造“中介服务”超市,将17个部门59项服务事项、1871家服务机构纳入平台管理,为市场主体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提供便利。清理调整市级权责清单,开展乡镇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试点,全市乡镇政府通用权责清单已全部编制完成,“清单管权”实现全覆盖,为全省乡镇政府编制通用权责清单提供了范本。在全省率先开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平台,编制“一单两库一细则”,将市直39个部门185个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县市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稳步推进。

  二是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窗办、一网办、帮你办”服务模式。建成并运行投资项目服务、商事登记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民生服务四个“一窗式”线上线下办事服务大厅,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和高效。投资项目全面启动“四多合一”(多审、多评、多验、多证)改革,项目审批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和“一窗五联”的审批服务新机制,审批时限由134个工作日缩短为69个工作日。“多评合一”对7项技术评估评价及审批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同步免费评估、同步开展审批、统一反馈结果,实现4个环节18个工作日零成本办成。“多证合一”在“五证合一”的基础上,新增公安、房管、旅游等8个部门22项登记(备案事项),极大便利了市场准入。

  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全面实施《宜昌市“十三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新制定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船舶污染等专项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救助、地震、地质灾害等专项预案进行修订。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及危化品泄露、燃气泄露火灾、蒸汽管道爆裂、校园防暴恐等多次大规模综合应急演练。依托三峡大学应急管理研究所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加强水上交通等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物资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处置了枝江骏业包装公司天然气锅炉爆燃事故、兴山县黄家岭滑坡、“6.16”秭归4.3级地震、三峡人家风景区滚石坠落事件、远安铁炉湾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突发事件,有效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信息公开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全市61个市直部门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21864条,14个县市区共公开信息96852条。推出“放管服”改革清单专题,发布市级权责清单,公开60个部门3361个事项(包含子项数4396)基础信息和流程图;发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市级第一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7件(其中市级55件),答复率100%。

  五、切实加强行政监督

  一是高效办理建议提案。市政府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作为推进改革创新、提高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和抓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全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议案1件,建议367件,承办建议案1件,提案624件。建立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工作制度,张家胜市长带头领办《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保留山体绿化和维护的议案》,并对议案中涉及的环境保护、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高铁建设等开展多次调研指导,各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领办重点建议7件,推动了办理工作的落实。市工商局以办理“规范老年人保健市场建议”为契机,联合市直16个部门,4个月内开展34次集中行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78件,有效打击欺诈老年人行为。市发改委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建议,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全力降低企业成本,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全年办理工作实现见面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99%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是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职责。2017年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26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1件,不予受理43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12件。在复议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有案必受、畅通渠道;坚持开门办案、现场调研;坚持有错必究,绝不护短,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已办结的76件案件中(含去年结转14件),维持20件,驳回10件,撤销和责令履行23件,经协调终止结案23件,行政复议纠错率、调解结案率均为30.2%,有效推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行政复议场所设施建设,设立听证室、档案室和接待室,新增案件审理室,配备摄像机等办案设备,复议机关人员配备到位,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18件,其中一审案件80件,二审案件37件,再审案件1件。各级法院已审结51件,市政府无一起败诉案件。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201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达到85%。

  三是依法稳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优化民生热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传统信访渠道。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搭建集投诉、办理、查询、跟踪、监督、评价于一体的网上信访平台,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和下访等活动。全年市县两级领导共接待群众2349批9510人次,化解矛盾1050件。市级领导共阅批群众来信268件,按期办结率100%;19名市级领导包案突出信访问题38件;市、县两级排查信访积案555件全部化解。狠抓越级进京上访和进京非访处置,进京非正常上访数量同比下降58.6%。市长热线共接收市民来电138915个,形成诉求件105931件。热线办件结案率100%,综合满意率达99.7%。

  2017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相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在全省的地位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法治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需进一步落实,执法体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化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为宜昌加快建设综合实力更强的省域副中心城市、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和长远性工作,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和监督下,在全社会的关心和参与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全面推进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早日实现法治宜昌的建设目标而努力奋斗!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