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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3 加入收藏
——2019年2月27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正英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在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考核

——2019年2月27日在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周正英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在2018年全省法治建设考核中,我市在全省排名跃居第一。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市长张家胜同志深入当阳等县市和市直部门开展专项调研,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和短板,推动、督促基层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提出了聚焦目标补短板、聚焦法定促规范、聚焦服务抓改革的工作要求。继续实施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法治政府建设联系点制度,每位班子成员以县市区或市政府主要执法部门为联系点,督促、指导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市委中心组邀请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讲授《宪法》,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开展集体学法,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各地各部门均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培训任务,切实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严格考核督办。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并严格实施。按照全省法治建设考评要求,制定下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及《2018年度考核评分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市政府每年度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3月26日,市政府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专题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会议综合测评结果为满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二、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一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市政府修订印发《市政府工作规则》,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制定《市政府会议议事决策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和决策规则》,进一步完善集体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全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议19次、市长例会32次,按程序审议决策事项246项。强化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一律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继续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按照“首席律师+固定团队”方式,每天2名律师在市政府法制办值守,深度参与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效,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二是全面实施地方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地方性法规《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分别于2019年5月1日、6月1日起施行。制定市政府规章《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通过政府立法为控违拆违工作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坚持开门立法和立法会商制度,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立法起草过程中均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加强规章立法宣传,10月10日组织举办立法新闻发布会,对“史上最严的禁违令”进行全面解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为规章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持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和责任追究,确保制度建设合法有效,维护政府公信力。全年围绕招商引资、长江生态修复、化工企业整治及转型升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了《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分类施策方案》、《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全面推进宜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围绕放管服改革、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不符合新的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规定予以修订或废止,保障制度建设有效服务改革发展。

  三、完善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进一步推进区域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高新区(自贸片区)经省政府批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夷陵区经省政府批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行一个主体、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推进部门内综合执法,在农业、交通等系统整合执法主体,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10月13日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仲裁员、律师约1100人进行法治教育专题培训,邀请著名法学家梁慧星教授等进行授课,持续推进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

  三是全面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2018年全市共联网行政执法单位382家,录入案件4909件,涉案金额6.87亿元;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由其受理涉嫌犯罪案件63件。同时,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两法衔接”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一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以实现“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优”为目标,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降低市场运行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13项;推进职业资格清理,对国务院明确取消的职业资格一律停止办理;推进收费制度改革,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15项减至65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由56项减至25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省市县三级“双随机”抽查检查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组织开展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共清理证明事项199项,其中对法律、法规、上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或者取消建议的187项,取消市直各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

  二是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市政务服务实现“一网覆盖、五级联通”,90%以上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四多合一”经验在全省推广,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标准地出让、先建后验、局长驻窗口等改革措施成效显著。全市39个部门整合进驻中心,集中办理审批及服务事项794项,市级进驻率达91%。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基本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门”。建立“一次办成”机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清单,探索实行村级代办、网上代理审批“两代”机制,推动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紧扣“两个减一半”目标,全面提升利企服务效能,再造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时限、项目审批时限“减一半”目标。规范运用全省“中介服务一张网”,强化中介机构考核,促进中介服务规范有序。

  三是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搭建网上信访平台,强化基层基础,狠抓信访规范化建设,扎实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和下访等活动,全年市县两级领导共接待群众1980批9592人次,化解矛盾980件。市级领导共阅批群众来信352件,按期办结率100%;市级领导接访共计62批107人次。严格诉访分离,厘清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边界,开展“律师进信访”活动,积极引导涉法涉诉群众依法维权,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仲裁快捷高效低成本化解民商事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受理案件593件,案件标的额21亿元,仲裁快速结案率达到80%,调解和解率达到60%,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积极对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我市成立了“贸仲委湖北分会宜昌庭审中心”,服务宜昌自贸片区的外资、外贸企业,受理、裁决国际商事纠纷,助推宜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是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问题导向,自觉对标对表,突出凡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主打人民战争,全方位发动群众,扫黑除恶知晓率全省第一。2018年全市打掉涉黑组织3个、涉恶犯罪集团15个、涉恶团伙113个,刑拘犯罪嫌疑人662人。全市立案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32件48人,调整村、社区“两委”干部1051人。聚焦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查处非法采砂11件,关停取缔非法码头216个,排查整治预拌混凝土黑站24家,破案数、打处数全省第一。全市扫黑除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高效办理建议提案。市政府坚持把办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当作“一把手工程”,作为依法接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责任。全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议案1件,建议290件,承办建议案1件,提案425件。坚持并完善市政府领导领办重点建议提案工作制度。张家胜市长带头领办《关于加强宜昌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治理的议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并担任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开展现场调研并召开议案办理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各副市长共领办新能源替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和循环利用等重点建议8件,有力推动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全年办理工作实现见面率100%、办复率100%、满意率99%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是依法履行复议应诉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作用,坚持有案必受、畅通渠道。2018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03件,受理348件;市政府本级收到116件,受理94件,受案总数同比上升24%。坚持有错必究,绝不护短。在已审结的82件案件中,决定维持的24件,驳回申请的31件,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确认违法的2件,责令履行的2件,终止结案的19件,行政复议纠错率为9.7%,行政复议调解率达23%,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各级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2018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445件,同比增长8.3%;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95件,已审结的87件案件中,无一件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撤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已成为常态,2018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4%。

  三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2018年62个市政府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信息29987条,14个县市区共公开信息175981条;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71场次,公开市级86个部门2017年决算、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等信息。紧紧围绕社会关切,推出“一张网看全市人事信息”、“一张图读懂一个政策”等专题,集中展示人事任免、任前公示、招考录取等人事信息,对与民生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提炼,形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图解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解读宣传。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2018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749件(其中市级306件),答复率100%。

  2018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任务和要求相比,与我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全面依法治市新形势下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进一步深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2019年是新中国70华诞大庆之年,是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政府将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面依法治市新格局为新的起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市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两个走在前列”的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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