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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稽查分局公众诉求办理实行“首受负责制”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8 加入收藏
宜昌市局稽查分局采取七项措施实行“首受负责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构建市、县(区)两级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畅

    宜昌市局稽查分局采取七项措施实行“首受负责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构建市、县(区)两级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处置效能。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明确首受负责人职责范围的,建立首受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三是规范工作流程。科学设置受办流程,完善受理、分派、督办、反馈及评价机制,管控办件质量。
  四是及时反馈结果。案件处理实行分类回复,做到咨询件时时复、投诉件限时复、建议件专题复。
  五是严格保密制度。建立严格的举报案件保密制度,实行受办分离、奖罚分离。
  六是对接社区网格。对接“网格化”管理,主动收集受理涉食涉药案件线索,按照属地管理转办督办。
  七是实行有奖举报。严格执行《宜昌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截止目前,全市系统共兑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80件,奖励金额4.68万元。
  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 523件,实施首受负责制以来,共办结505件,办结率96.55%,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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