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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l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好宜昌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推行“一网通办”。涉及治安、交警、内保、网安的14项尚未纳入“一网通办”的服务事项,迅速协调省公安厅和市大数据局,实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对接连通。整合网上办事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推动所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在湖北政务服务网和宜昌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统一办理,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提供更多安全、便捷、高效的“零接触”“不见面”“零跑腿”服务。

  二、推进“一门进入”。落实县市区公安政务服务全部进驻同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警种分设的办事窗口为综合窗口,全面推进“一门进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只跑一处”。

  三、推广“一次办成”。加大对各项公安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申报材料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群众网上办事。优化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流程,实现治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服务事项马上办理、一次办结、立等可取、群众“最多跑一次”。

  四、拓展“一事联办”。对照企业开办“210”标准,落实“一表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对新开办企业办理公章刻制业务,实行与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办理时间压减至半日,并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占掘路许可纳入宜昌市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一事联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现场踏勘、发布交通管制通告、审核审批等所有流程,并明确专人跟进服务,维护施工期间现场交通秩序;推进新生儿入户“一事联办”改革试点。

  五、实行“一审多用”。同一承办者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活动,每年度内只需一次性提供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实行一次性许可,一年有效;对经常举办促销活动的大型商业体,如活动内容、规模、地点保持不变的,承办者可以每年度一次性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报备;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公证、抵押质押等业务,实行“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六、强化“加急服务”。对全市所有备案的信誉制企业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现场办结;对涉外单位外国人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和紧急商务活动提供加急签证服务,现场办结;对企业员工出国(境)参加紧急商务活动、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提供加急办理出国(境)证件服务,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强化“自助服务”。在自注签注机上启用双模人脸识别系统,确保群众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宜昌城区服务窗口全部推行POS机、“微信”“支付宝”网上收费,实行网上移动支付和电子发票打印。在人流密集地段投放自助服务机,设立自助办证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办理过指纹身份证的)、车驾管自助办证、交通违法及车损事故自助处理等业务。

  八、强化“上门服务”。为企业急需出国(境)人员提供上门送证服务;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可由工作人员上门实地核查;充分利用“流动车管所”开展上门办证、送证服务;对行动不便的群众,上门开展户口、身份证、出入境办证服务;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由辖区公安机关主动上门,协助场馆单位制定完善大型活动风险隐患清单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严打涉企突出违法犯罪。紧盯企业反映强烈的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套路贷”、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领导包案、专班侦办,及时开展专项打击。持续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建立涉企案件受立案、跟踪督办、情况反馈工作机制,提高侦破率和追赃挽损率,坚决保护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密防快反”警务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商场、广场、公交、夜市等部位的扒窃和盗窃车内物品等违法犯罪。

  十、强化交通安全服务保障。对复工复产、企业运输车辆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整改为主,慎用处罚措施。取消皮卡车城区限行措施,因地制宜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限制,取消微型货车、轻型密闭式厢式货车城区限行措施。在部分非城市主次干道实施弹性停车措施,有效缓解夜市周边道路停车难问题,服务“夜间经济”发展。

  十一、完善警企沟通机制。建立“三个一”(一企一警、一企一策、一园一室)沟通联系机制。指导企业加强内保力量建设,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实行有针对性的巡逻防控、打击违法、宣传教育策略。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建立警务室或“密防快反”警务站,履行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服等综合职能,为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妥善化解因疫情停工停产、延迟支付报酬等引发的各类涉企矛盾纠纷。深化“双千”服务,疑难问题实时与市“双千办”协调解决。

  十二、强化涉企执法监督。紧密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依托“12389”公安机关专用举报电话,严查公安机关及民辅警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十三、提级审核涉企案件。市局法制部门对企业涉嫌危害税务征管、环境污染、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金融诈骗及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重点案件,进行审核监督;对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企业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核监督。准确区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违法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对涉案企业和人员,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相关政策: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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