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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22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6
尊敬的于海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让长江大保护成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亮丽名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攻坚战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抓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以来,省经信厅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坚定信心决心,加强统筹协调,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系统务实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省直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市州政府主动落实属地责任,全力组织实施,全省形成强大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聚焦着力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根除长江污染隐患,以壮士断腕、铁腕治江的决心,强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涉及15个市州、478家企业,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企业442家,完成总任务的92.4%。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11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任务。通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促进企业安全环保达标升级、入园集群发展,我省一大批化工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我省破解“化工围江”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及工信部、国家长江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二、切实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于2017年12月31日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2号),制定了《湖北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全省涉及16个市州、148家企业。自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企业146家,完成总任务的98.6%,为消除人口密集区安全环保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已按工信部要求,督促没有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2家公司(中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确保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三、以更严标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一是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强化环评的源头管的作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原则,严把化工项目环境准入关,严禁违规审批新建、扩建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对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四、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18-2021年开展了为期四年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排、偷排等非法排放行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污染治理格局,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一是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长江大保护的整体推进态势。二是持续开展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和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三是继续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并长期坚持。四是不断优化环评审批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尊敬的于海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长江大保护成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亮丽名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打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攻坚战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抓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以来,省经信厅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坚定信心决心,加强统筹协调,攻坚克难、砥砺前行,系统务实推进,狠抓工作落实,省直成员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市州政府主动落实属地责任,全力组织实施,全省形成强大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聚焦着力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根除长江污染隐患,以壮士断腕、铁腕治江的决心,强力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涉及15个市州、478家企业,截止目前,全省累计完成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企业442家,完成总任务的92.4%。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118家企业已全部完成任务。通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促进企业安全环保达标升级、入园集群发展,我省一大批化工企业实现了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我省破解化工围江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及工信部、国家长江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二、切实做好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文件精神,省政府于20171231日印发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102号),制定了《湖北省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全省涉及16个市州、148家企业。自2018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清单企业146家,完成总任务的98.6%,为消除人口密集区安全环保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已按工信部要求,督促没有完成搬迁改造任务的2家公司(中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湖北中孚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搬迁方案,确保2025年底完成搬迁改造任务。

三、以更严标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一是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湖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要求,不断强化环评的源头管的作用,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原则,严把化工项目环境准入关,严禁违规审批新建、扩建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对不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的项目环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四、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18-2021年开展了为期四年的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船舶超排、偷排等非法排放行为,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污染治理格局,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一是抓好《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长江大保护的整体推进态势。二是持续开展沿江化工关改搬转和危化品搬迁改造工作,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三是继续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并长期坚持。四是不断优化环评审批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今后继续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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