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随药监处罚〔2022 〕001号 | 生产销售劣药案
|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 布忠江 | 91421300747673289G | 由“湖北省钟祥市中医院”供样的“健胃消食片(生产单位: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批号:210415,规格:每片重0.8g(薄膜衣片))”,其中,“重量差异”项检验结果为“20片中3片超出重量差异限度(不符合规定)”,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了该批不合格的健胃消食片。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判定为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生产劣药健胃消食片。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一款“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第一款“减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以下(不含下限值)确定”等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 主动履行 2022年7月20日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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