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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栏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01 加入收藏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1鄂药监汉江罚〔2022〕1号生产、销售劣药车前草、醋延胡索案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龚文华91429004MA487T2Q43 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QJ2021Y0165),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1药5217),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车前草(批号2011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QJ2021Y0258),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1药5954),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醋延胡索(批号2009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车前草、醋延胡索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主动履行2022年6月1日履行完毕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17日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鄂药监汉江罚〔2022〕1号

生产、销售劣药车前草、醋延胡索案

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龚文华

91429004MA487T2Q43

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QJ2021Y0165),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1药5217),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车前草(批号2011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

经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编号:QJ2021Y0258),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验(报告编号:2021药5954),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醋延胡索(批号200901),按照《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

湖北龚盛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车前草、醋延胡索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的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所得。

主动履行

2022年6月1日

履行完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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