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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明同志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0-09-14 加入收藏
吴建明同志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日期:2010-09-14 09:42来源: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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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公共机构下一步的节能降耗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同志亲临会议,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贯彻。现在,我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回顾

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依法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是全市公共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2009年,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科学管理,坚持从能耗统计工作抓起,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以建章立制为突破,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在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目前,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范围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225个市直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节能工作的领导,我们着力从三个方面构建节能管理体系。一是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建新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十五个部门为成员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节能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二是为方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都成立了相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了节能统计员,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增设了节能管理科,负责承办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具体工作。三是建立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各地各级政府以及市直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络交流,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节能工作管理体系。

(二)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广泛深入开展。一是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超同志对全面做好我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了深入动员和部署。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了具体安排,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二是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今年和去年,我们充分利用全国节能宣传月、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精心制定了宜昌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采用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利用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介绍《节能条例》的主要内容、节能工作意义、节能小常识等。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节能宣传周”中的“能源紧缺体验”、节能知识竞答、限开公务车辆等各项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带头参加,率先垂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的深入开展,对传播节能理念,增强各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能源资源节约的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调动各公共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共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大力开展能耗统计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领导干部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度和节能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我们分期分批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统计员进行业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上门服务和到省内外进行公共机构节能学习与交流等形式,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和自身的工作能力与业务素质。

(三)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一是以科学管理规范节能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十一五”后期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工作重点以及措施等内容,各县市区也迅速制定了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方案和办法,为有效推动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目标考核,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责任。2009年,我市出台了《宜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评价考核暂行办法》,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五型机关”创建和全市综合目标考核的范围。确保节能工作责任目标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三是能耗统计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一方面,为了规范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统一制作下发了《宜昌市公共机构(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台帐》(模板),供各部门各单位复制使用。从制度上明确了能耗统计工作的范围、工作方式、报送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了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特别是20093月,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努力克服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追溯时间跨度较大等困难,认真组织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能耗调查,基本摸清了2005年至2008年全市公共机构的能耗底数。另一方面,各级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高度重视能耗统计工作,截止去年年底,基本实现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季报数据网上直报,对有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分单位、分门类,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两种形式建立了能源资源消耗档案,建立了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台帐,为下一步实行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奠定了基础。

(四)全面落实各项节能措施。2009年,全市绝大部分公共机构已经推广采用了节能照明灯具和节水器具,部分单位对一些旧的公共建筑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多数公共机构都能够加强节能的日常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公室内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要求执行,减少办公设备待机时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经常化管理,全市整体节能效益明显。我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针对节能薄弱环节,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淘汰落后高耗能的用能设备,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国家推广新型空调节能(地源热泵)技术的机会,积极争取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投入试运行。市财政局在对办公楼改造装修的同时,同步对照明、空调设备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其中用于节能改造的资金占到整个改造资金的30%。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领导及财政部门支持下,近几年先后投入资金对机关的供电、供水、电梯、中央空调等用能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年均用电消耗降低近30%、燃油消耗(折合标准煤计算)年均降低11%、减少供水损失16万多吨,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运行成本。

2009年,我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还抓住国家推广“绿色照明”,实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任务的机会,积极开展任务申报和合同对接落实工作。截止2009年底,已有近50个市级部门单位,申报更换节能灯具数量达43千多支,完成计划任务的107.5%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良好,成效明显。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影响和制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一是有的县市没有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存在节能管理职能不够明确,职责交叉,协调不力的问题。二是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单位不确定,工作责任不明确,节能措施不到位,节能指标不落实。三是节能监督管理体制和奖惩机制未形成,难以调动机关干部节能降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节能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过去,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用能“大锅饭”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开展能耗统计工作十分困难,存在项目不全、数据不准、底数不清等问题。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的保障措施不足。各县市区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费、人员短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开展。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分析,查找不足,想方设法解决问题,确保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安排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攻坚之年,也是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下一步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突出抓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编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三项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确保实现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节能目标责任

2010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各级公共机构用电、用水、用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分别降低5%

全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节能总体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现本级公共机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详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节能指标及分解方案、相关责任人、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节能指标的落实,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用能指标合理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部门。形成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公共机构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指标的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的完成。

(二)切实降低资源能源消耗

1、认真落实日常节能措施 

一是把节约用电放在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提倡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对中央空调系统及时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要抓好照明系统节能,办公室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坚持随手关灯。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切实保证完成今年推广绿色照明产品,淘汰低效照明灯具的任务。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智能调控装置;要抓好电梯系统节能,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三层以下办公用房一般不得使用电梯;要抓好办公设施设备的节能,加强对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禁止无功待机。对配电室、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实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二是大力推进节约用水。要加强各种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合理实施办公区绿地和景观浇灌,严禁采用漫灌方式。严格禁止在单位冲洗私家车,凡新建、维修改造项目须全部采用节水器具。

三是扎实降低公务用车的燃油消耗。要严格控制各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编制和规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推广和实行公务车辆节假日封车入库、限开停开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强车辆用油的定额管理和考核,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新购公务用车中要提高自主品牌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2、推行政府节能采购

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要带头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积极采购清单外节能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额标准的品目,加大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集中采购的力度。

3、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纸等资源的循环利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开展垃圾分类处理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废旧灯具、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的集中回收处理机制。

4、强化能耗统计工作

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宜昌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切实做好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年度、季度统计数据做好节能形势分析,提前制定预案并及时实施调控措施。

对于能耗较高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控,督促整改落实。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时将2010年上半年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5、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将在机关、学校、医院、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等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积极做好示范单位的创建、申报、遴选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事项和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协调监督机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力求实效;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机关事务及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节能指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2、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要继续认真组织和开展节能宣传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加强能源资源国情教育,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节约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提高节能管理能力和操作运行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第三季度对全市公共机构2009年以来节能工作以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预考核,并通报检查结果。

同志们,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大家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务实、锲而不舍的精神,开拓创新,奋发工作,迎难而上,完成好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任务,力争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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