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公共机构2009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栏目: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0-06-28 加入收藏
宜昌市公共机构2009年度节能工作总结
日期:2010-06-28 09:47来源: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1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9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在宜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围绕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国家级水电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组织和动员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深入扎实地推进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2009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年来,我们围绕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体制,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的工作网络

为了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等15部门组成的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了加快《节能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要求,局党组先后几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在机构职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并在相应科室设置节能办公室,抽调2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这项工作。

按照《节能条例》以及我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和市级各公共机构均明确了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分管领导,内部分管的部门,以及负责这项工作的联络员。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各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网络。

(二)着力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了摸清我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近几年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的基本情况,20085月,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3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对我市市级公共机构2005年至2007年能源消耗状况进行了统计调查。

为了掌握我市公共机构的底数,我们会同编制、财政等部门对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了市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基本情况。

20093月,根据国家和省的布置,我们又开展了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基本摸清了我市市级和13个县市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2005-2008年的主要能源消耗情况,按期完成了能耗统计工作任务。

为了落实《节能条例》精神,规范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形成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印发了《建立和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并统一制作下发了《宜昌市公共机构(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台帐》(模板),供各部门各单位复制使用。从制度上明确了能耗统计工作的范围、工作方式、报送时限等具体要求,规范了能耗统计的基础工作。

在此基础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员分别到枝江市、宜都市、夷陵区等县市区对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主管部门300多名统计人员就加强和规范能耗统计工作、以及能耗统计软件的应用等进行了培训。为了加强与各县市区及市级机关团体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进行工作指导,节能办公室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群”。各县市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有近60人加入了这一群体。

(三)制定节能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十一五”后期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讨论和修改后,已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十一五”后期,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具体问题。

与此同时,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出台了《宜昌市市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年底,在实施2009年度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市委、市政府已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分别纳入了“全市综合目标”、“五型机关”创建考核的范围。根据调查,我市各县市区也都制定出台实施了相应的考核评价办法。

(四)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推进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后,市发改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通知》。为使《节能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当前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方案的汇报,讨论确定了做好当前工作的意见。市政府随即召开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对我市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布置动员。

096月,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积极组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参加“2009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的活动。为使这项活动达到预期效果,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了精心的组织和安排。拟定了活动方案、印制了节能知识宣传手册和宣传张贴画、编发了宣传简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分别采用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利用板报、电子显示屏、内部网站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节能条例》的主要内容、节能工作的意义、节能小常识等。组织所属干部职工参加了“节能宣传周”中的“能源紧缺体验”、节能知识竞答、限开公务车辆等各项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中,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都带头参加,率先垂范,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这次“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对于传播节能理念,增强各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能源资源节约的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调动各公共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节能,共同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加强节能的日常管理,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根据《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当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了抓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部门各单位节能工作力度不断加强,节能管理制度、节能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不断健全和完善。

与此同时,我市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针对节能薄弱环节,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淘汰落后高耗能的用能设备,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国家推广新型空调节能(地源热泵)技术的机会,积极争取到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目前这一项目已经基本完工投入试运行。市财政局在对办公楼改造装修的同时,同步对照明、空调设备等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其中用于节能改造的资金占到整个改造资金的30%。这几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政府及财政部门支持下,先后投入近600万元资金对机关的供电、供水、电梯、中央空调等用能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年均用电消耗降低近30%、燃油消耗(折合标准煤计算)年均降低11%、减少供水损失16多万吨,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运行成本。

2009年我市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紧抓国家推广“绿色照明”,实施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任务的机会,积极开展任务申报和合同对接落实工作。到年底,已有近50个市级部门单位,申报更换节能灯具数量达43千多支,完成计划任务的107.5%。为服务和支持地方本土节能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宣传推广新型照明灯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积极协调衔接,在市委、市政府会议室更换安装LED节能灯200多盏。

二、我们的工作体会

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既是加强自身业务建设的机遇,也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挑战。要作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实际,创新思路。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

(一)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关键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在这几年里,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积极开展了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特别是《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市各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条例》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初,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安排时间,听取了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关于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会议精神意见的汇报,并就落实会议精神,抓好《节能条例》的贯彻实施,建立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出席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领导的重视,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和环境。

(二)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条件

一年来,我们积极加强与市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宣传部、机关工委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不论是制定出台文件,还是组织开展有关活动,我们都事先联系、征求意见,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得到了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基本形成节能工作的联动协调机制和整体合力。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节能工作的各项制度规章,是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保证

我市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步较晚,各项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各项配套措施相对滞后。为此,我们十分注意抓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各项带基础性的工作建设。一年来,围绕“四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宜昌市公共机构(用能单位)能耗统计台帐》(模板)、《“十一五”后期宜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宜昌市市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规范和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顾和总结这一年我们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距离《条例》要求差距较大。其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各级公共机构对于开展节能工作在认识上还不尽一致,各级各单位的节能工作存在较大的不平衡;节能管理体制尚不够完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还不适应节能工作发展需要;节能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较难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工作积极性;节能技术推广与应用的政策和支撑体系还比较缺乏,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比较困难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懈的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二Ο一Ο年三月十七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