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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简报(第四十四期)
栏目: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9-03 加入收藏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简报(第四十四期)
日期:2012-09-03 16:48

(第四十四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831

 

宣传 劝导 处罚 构筑文明长效防线

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市城市管理局重注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整改成效不反弹,城市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城市环境更加美好。

一是大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向服务对象发放《宜昌市城市管理市民手册》和《宜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一步宣传发动,征求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城管志愿者举着“不要乱丢垃圾”等宣传牌,沿途向商铺发放《关于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城管宣传车也在街面上来回不断播放《关于对不文明行为实施处罚的通告》,不间断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更加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

 

二是继续劝导不文明行为。通过深入“三千”活动,城管志愿者上街劝导不文明行为成为一项重要工作,为文明创建和文明指数测评等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城管执法队员注重劝说教育,推行和谐城管。当巡查发现有几家门店将物品堆放在门口时,城管队员礼貌进行劝导:“文明城市需要大家维护,请您进店经营”,商户马上搬离了物品。对出店经营、自行车停放不规范、机动车占压盲道、乱设宣传牌、乱牵乱挂、随意摆放拖把等不文明行为,首先都是礼貌劝导,一般都能得到市民的理解和及时的纠正。

三是建立健全处罚机制。通过前期文明创建宣传和整治,城区乱摆卖、乱出店占道比以前少了许多,但乱丢吐现象仍然是文明城市的一个顽疾,城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爱护我们共同的家园。巩固文明成果,同样需要严格的处罚机制。通过建章立制,对下列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或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等废弃物,责令清除,并处10元罚款;乱倒污水或随意倒生活垃圾,责停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元罚款;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可并处罚款20元;在城市主要街道建筑物和临街建筑乱晾乱晒,拒不改正者,可并处50元罚款;在绿地内乱扔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元。城管执法人员将加大对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的监管力度,发现乱丢乱扔的行为严格实施处罚,让这些不文明行为真正在宜昌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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