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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7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兴山县从2006年11月开始,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产核资工作,从清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也发现少数单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对此,笔者作了一些肤浅的探讨,仅供参考。 一、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兴山县从200611月开始,对辖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清产核资工作,从清查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按有关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确保了资产的保值增值,但也发现少数单位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对此,笔者作了一些肤浅的探讨,仅供参考。

 

  一、存在的问题

 

  1、管理混乱,处置随意。少数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资产不经审批,自行处置、擅自转让、高评低卖资产,造成资产流失。

  2、重购买轻管理。对实物资产管理缺乏严格的验收审批、使用和保管制度,责任不落实,造成财产损坏、丢失无人追究。

  3、将结余的资产投入企业。对外投资随意性大,重投入、轻管理,其所投资开办的企业的效益普遍不好,造成资产流失。

  4、列收列支挪用资金。少数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列收列支挪用专项资金,其次是通过所属单位转拨资金,形成对外投资,挪用专项资金。

 

  二、原因分析

 

  1、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目前,绝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是由财务股()兼职负责这项工作,但兼职财务人员变动较为频繁,个别单位把资产片面理解为就是固定资产,以人员紧缺为由让不懂业务的办公室后勤人员分管这项工作。这种状况与国有资产管理的专业性要求相距甚远,使资产管理的许多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缺乏监管力度。

  2、管理手段落后,效能不高。行政手段仍然占主导地位,与市场的调节机制之间尚未有机结合,资产使用的职责机制、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缺乏,许多该处置的资产得不到及时处置。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各单位不断向财政要钱投资兴建或购置资产,造成资产的低效使用,影响了资产管理的效能及运转效率。

  3、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存量资产的管理,而对资产形成这一重要环节缺少有效的规范。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建设滞后于资产质量、数量、结构的变化。有的资产配备办法和标准已沿用多年,有的资产尚无有效的管理办法,没有根据改革发展形势和市场经济的要求,适时建立和完善法规、规章,造成资产管理的不规范。

  4、资产调剂困难,利用程度低,闲置浪费损失现象严重。一些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资产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使购置的资产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有的甚至长期被闲置。如有的单位购置计算机后,因其在技术上已经落伍,使用不久就闲置不用;与此同时,还有少数单位因缺乏资金,买不起设备,政府主管部门又无力进行调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用上存在的“苦乐不均”和无力把闲置资产“盘活”的状况是造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重复购置、国家拨付的行政事业费一增再增,但仍不敷需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建议及对策

 

  1、加强立法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除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实施办法》外,还应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规,以立法的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资产进行管理,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制定执法细则,使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权责统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报告和监督考核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二是建立对资产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的台账和报表制度,对资产的负债率、风险程度、不良资产、获利能力等质量指标进行动态监测。三是建立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有偿使用以及收益分配制度,按规定收取占用费,提足折旧,以对资产进行补偿。对经营性资产的收益应纳入单位综合预算、统一管理。

  3、加强建立闲置资产调剂机制建设。通过建立闲置资产调剂机制,充分发挥管理资产的调配职能。建立闲置资产调剂机制,为供需双方提供信息和服务,调剂余缺、盘活存量,促进资产的合理流动,使存量资产得以发挥最大效率。

  4、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进一步抓好资产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实行持证上岗,严格考核。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资产的需要,注意吸收新鲜血液,培养管理队伍的新生力量。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包括资产管理、会计基础、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内容的学习。

  5、加强监督检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制度,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对于汽车等固定资产的维修及保险等实行定点维修、保险等制度。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固定资产的购置是否进行政府采购;查设备的购置支出与国家拨款及固定资产增减是否匹配;查创收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其开支用途是否合理合法;查是否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制止多头开户,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综合预算,堵塞账外资金,防止资产流失。特别是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损害资产权益的问题,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不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属于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要根据性质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同时配合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的,依法收缴其有关资产及所得收益。同时,对检查出来的重大典型问题报呈有关领导批准,进行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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